各党总支、支部:
为扎实做好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经研究,2019年3月全镇集中开展以“做好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
二、活动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2019年3月15日左右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一阶段,扎实做好规定动作
1.集体诵读党章。各党总支、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新修订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引导党员准确把握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
2.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答》。
3.统一交纳党费。严格党费收缴标准,精准测算收缴额度,做好3月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4.通报2019年2月党员教育管理日常积分情况。
5.推行民主议事、民主公开。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将民主议事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议程,认真做好党员讨论发言记录,并将2019年2月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予以公布。
(二)第二阶段,开展以“做好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主题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1.开展集中学习。根据《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潜组文〔2019〕9号)要求,各党总支、支部要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化认识,主动认领问题,扎实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对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认真梳理学习内容,全面开展自查,组织党员对漏学内容进行补学深学,推动学习走深、走心、走实,真正学懂弄通做实。
2.开展专题研讨。各党总支、支部要组织党员围绕如何扎实做好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专题讨论,通过谈体会、讲心得、提意见,进一步达到入脑入心入行的效果。
3.带头讲党课。各市直驻村工作队、镇直驻村单位、驻村干部要到所驻村带头宣讲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进一步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目标任务上来。同时,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要求,各党总支、支部书记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或驻村第一书记要在本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讲一次专题党课。
(三)第三阶段,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严格按照《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潜组文〔2019〕6号)要求,组织开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述职评议查摆问题。一是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查摆存在的问题。二是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三是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结合党员积分制管理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杜绝“评先不评差”,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此外,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评议结果要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通报。
各支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可结合本支部实际和行业特点,自选动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较多,各党总支、支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3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切实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及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名党员。
2.确保全员参与。按照“每个支部动起来、每名党员不掉队”的要求,实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全覆盖。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驻村单位、驻村干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参加所驻村(社区)、“两新”组织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确保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知到每一名党员,特别是涉军、涉企、涉教、涉警等群体党员,要及时通知他们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对于未能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要了解原因,通过上门送学、网络送学等形式向他们传送学习资料,并通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确保学习教育实现全覆盖。
3.注重学习效果。镇组织办将加强对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督促指导,各支部要采取一月一测试的方式,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后当场测试,以测促学,确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取得实效。
4.完善活动台账。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签到、会议记录,活动留影,实时记载建立好资料台账,存党备查。
5.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好的做法和成效,各党总支、支部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传到“熊口镇党务政务交流群”,营造良好氛围。
6.加强督促检查。镇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将采取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电话询查等形式,对各总支、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党总支、支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2日上午10:00前报镇组织办,邮箱地址:498884632@qq.com。
附件:1.“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纪实
2.3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自测题
3.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相关文件
4.习近平在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脱贫攻坚 越到最后越要响鼓重锤
中共熊口镇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流程
活动主题:****
会前阶段:
1.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讨论民主议事有关内容。
2.党员进入会场、签到并按标准自觉缴纳当月党费。
第一阶段:集中学习
3.通报党员到会和本月党费交纳情况。
4.重温入党誓词。支委成员领誓,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5.诵读党章。支委成员领诵,全体党员诵读《党章》部分章节。
6.学习党规。学习中央新出台或新修订的各项党内法规制度。
7.学习系列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
8.专题学习讨论。围绕本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党员作学习发言,并交流讨论。
第二阶段:民主公开
9.实行民主议事。
(1)通报具体工作事项;
(2)提请审议重要工作计划;
(3)提请表决重大工作方案。
10.落实公开制度。
(1)通报上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议事落实情况;
(2)通报上月政(村、居)务、党务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重点工作安排;
(3)党员议事提出意见建议,党组织回应。
第三阶段:支部主题党日+
结合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紧扣活动主题,使主题党日与单位工作实际密切关联,实打实,接地气,既学有所获,又能推动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
支部 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纪实
时 间: 地 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活动主题:
主 持 人:
参会人员签到:
缺席人员名单:
学习情况:
讨论发言情况:
活动记录人(签名):
附件2:
3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自测题
姓名: 单位及职务:
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 、 为主线,分类施策,真抓实干,吹糠见米,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
2.《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 脱贫一批,
脱贫一批, 脱贫一批,
脱贫一批, 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 、 ,义务教育、 和 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 贫困。
4.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在 、 、 的基础上,通过 评议和 评定,对每名党员在政治、纪律、品德和作用发挥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表扬优秀党员,评定不合格党员,激励广大党员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自觉践行“四个合格”。
5.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 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 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6.个人所在支部3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流程有哪些内容,请结合实际,简要叙述。
附件3: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过去5年,我们采取超常规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过去5年,我们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构筑了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从脱贫攻坚任务看,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在剩余3年时间内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从脱贫攻坚工作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必须清醒地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进展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主要有: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要合理确定脱贫时序,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搞拖延耽误,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二、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交通建设攻坚,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实现农网动力电全覆盖。加强“三区三州”电网建设,加快解决网架结构薄弱、供电质量偏低等问题。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整合资金、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祁连山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二)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
全面实施“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行动,重点做好包虫病、艾滋病、大骨节病、结核病等疾病综合防治。加强禁毒脱贫工作,分级分类落实禁毒脱贫举措。采取特殊措施和手段推动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全面落实边民补助、住房保障等守边固边政策,改善抵边一线乡村交通、饮水等条件,启动实施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加快推进边境村镇宽带网络建设。稳妥推进新疆南疆土地清理再分配改革,建立土地经营与贫困户直接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
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规范扶贫领域融资,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投入。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局深度贫困地区,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中央协同所在省份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加快审批。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干部选派倾斜支持力度。
三、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
(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组织国家级龙头企业与贫困县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鼓励中医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推动邮政与快递、交通运输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展合作范围、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电商扶贫,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支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短期难见效、未来能够持续发挥效益的产业。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二)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扶持企业在贫困乡村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在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机构,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东部地区要组织企业到西部地区建设产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西部地区要组织贫困人口到东部地区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实现东西部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全覆盖,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东部地区职业院校招收对口帮扶的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帮助有在东部地区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
(三)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
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守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统筹各项扶贫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剩余390万左右贫困人口搬迁建设任务,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搬迁。今后3年集中力量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应搬尽搬,逐步实施同步搬迁。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推进。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四)加强生态扶贫
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岗位40万个。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
(五)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在辍学高发区“一县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大贫困地区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国培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加大贫困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
(六)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全国963家三级医院与832个贫困县的1180家县级医院结对帮扶,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七)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在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的省份开展农房加固改造示范,结合地方实际推广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八)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
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地广人稀的贫困地区适度降低国家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九)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十)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鼓励各地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
(一)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
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尽快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普通国省道改造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内河航道建设。
(二)大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
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三)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
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监测评价体系,引导电网企业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电力建设管理和供电服务,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四)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因地制宜确定贫困地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五、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尤其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挥好扶贫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国家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
(四)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
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和星创天地等载体,展示和推广农业先进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提升创业项目带贫减贫效果。建立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结对服务关系,实现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一)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
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建立扶贫协作台账制度,每年对账考核。优化结对协作关系,实化细化县之间、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措施,推广“闽宁示范村”模式。突出产业帮扶,鼓励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引导企业精准结对帮扶。突出劳务协作,有组织地开展人岗对接,提高协作规模和质量。突出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进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性。突出资金支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精准使用。将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范围。
实施好“十三五”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中央确定的80%以上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的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确保更多资金、项目和工作精力投向贫困人口。
(二)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县脱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加强对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促落实脱贫主体责任。把定点扶贫县作为转变作风、调查研究的基地,通过解剖麻雀,总结定点扶贫县脱贫经验,完善本部门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
(三)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参与扶贫行动,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接续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助学活动。组织军队系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深入贫困村送医送药、巡诊治病。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帮助培育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脱贫致富带头人。
(四)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
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开展“光彩行”活动,提高精准扶贫成效。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实施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教育对口扶贫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优化环境、整合力量、创新方式,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制定落实扶贫志愿服务支持政策。
七、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
(一)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
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
(二)健全贫困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地方修订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贫困县验收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检查方案,并对退出贫困县的质量负责。中央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县退出进行抽查。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
(三)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2020年至2021年年初对脱贫摘帽县进行一次普查,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重在做好顶层设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地方创造条件,加强脱贫效果监管;省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市县抓落实,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地、州、盟)党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旗)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二)压实中央部门扶贫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实化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地区脱贫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中央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工作,充分体现省负总责原则,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改进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改进约谈省级领导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完善监督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四)建强贫困村党组织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建立健全回引本土大学生、高校培养培训、县乡统筹招聘机制,为每个贫困村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
(五)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中央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实施全国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保证贫困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人在心在、履职尽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继续开展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按程序设立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每年组织报告团,分区域巡回宣讲脱贫先进典型。讲好中国脱贫攻坚故事,反映中国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加强减贫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帮助受援国建好国际扶贫示范村,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中国方案。适时对脱贫攻坚精神进行总结。
(七)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中央巡视机构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八)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九)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后减贫战略。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锚定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准、实”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漏一村不落一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2018—2020年),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全面提升贫困村动力电用电安全,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现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时序目标:2018年,104.6万贫困人口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99.2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靶向治疗,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五个一批”工程,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不返贫。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实现“造血”“输血”相互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重点任务
聚焦深度贫困,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精准施策,紧扣“准、实”要求。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扶贫、贫困残疾人脱贫、扶贫扶志扶智、贫困村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大扶贫格局,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聚焦深度贫困
1.突出问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瓶颈问题制约发展,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脱贫难度大。
2.工作目标: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确保9个深度贫困县、507个深度贫困村如期脱贫。
3.工作措施:一是聚焦短板发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瞄准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到村到户重点工程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解决健康扶贫、饮水安全、住房安全、兜底保障、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对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的扶持和救助力度。二是落实“三个新增”要求。按照政府帮扶力量更强、社会支持力量更强、领导力量更强、自强自立更强等“四个更强”的要求,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2条支持政策举措。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度贫困县所在的市(州)要明确1名常委联系深度贫困县,每个帮扶深度贫困县的省直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要派得力的处级干部到县挂职,主抓精准扶贫工作。(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二)聚焦产业扶贫
1.突出问题:贫困群体缺少稳定增收渠道。
2.工作目标:建立贫困群体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3.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通过产业奖补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能直接受益的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新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促进贫困群体稳定增收脱贫。二是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三是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通过金融扶持政策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帮助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个专业合作社。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四是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和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五是积极发展产业扶贫新业态。开展“互联网+扶贫”行动,推广“电商+产业+双创+众筹”扶贫模式,加大电商扶贫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乡村旅游后备厢基地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等旅游扶贫模式,加大旅游扶贫促脱贫力度。以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份、农民变股东改革,鼓励贫困户以资金、土地、山林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增收。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六是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按照扶贫小额信贷不能直接或变相用于户贷企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不能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能变相要求抵押担保、不能随意改变产品名称等“五个不能”要求,探索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一自两合”模式,解决贷款逾期、户贷企用、非生产性支出等突出问题,依法合规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政策。贫困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保险扶贫,积极推行“扶贫保”等保险产品。七是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八是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分别负责)
(三)聚焦易地扶贫搬迁
1.突出问题:政策执行不够严格。
2.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政策,确保2018年底完成32.31万户、89.0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严守“三条红线”。精准锁定搬迁对象,严守人均建房不超面积、不因建房举债、建新必拆旧的红线。二是强化合理安置。主要采取集中方式安置,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同步搬迁,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问题,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三是做好后续扶持。实行“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就业。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四是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五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国开行湖北分行、农发行湖北分行、省长江投分别负责)
(四)加强生态扶贫
1.突出问题:生态改善与脱贫关联性不高。
2.工作目标:促进贫困户发展生态产业增收。
3.工作措施:一是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将全省天保工程区外的2010.47万亩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每年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2.5万名生态护林员,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管护补助费。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天保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投入力度。2018—2020年通过筹措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天然林管护资金、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支持各地实施天保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带动和提高生态工程区内贫困户增收,切实保障贫困户切身利益。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增收。三是充分发挥林区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替代产业。新增林业产业基地40万亩,培育省级重点林业龙头企业40家。提高贫困地区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务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四是推进贫困地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五是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对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六是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七是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更多受益。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五)聚焦教育扶贫
1.突出问题: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尚需调整完善。
2.工作目标: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保障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
3.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学生资助政策。重点推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二是完善资助对象认定机制。加强学籍信息与建档立卡数据比对,健全以县为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推进分类核实认定工作。三是调整资助资金分配方式。改变过去按在校学生基数为主要分配因素为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数为主要分配因素的分配方式,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四是在贫困地区加大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五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对口帮扶工作,公费师范生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六是完善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和关爱基金管理办法,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和特困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和关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扶贫办参与)
(六)聚焦健康扶贫
1.突出问题:因病致贫率高。
2.工作目标: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3.工作措施:一是实行“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个人年度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二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出院时一个窗口办理、“一票制”结算。三是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实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全覆盖。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大别山区和武陵山区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特岗津贴补助和大学生招聘补助项目。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四是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加大三级医院与贫困县的县级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开展“健康快车荆楚行”活动,提高贫困地区诊疗服务能力。五是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全过程综合防治。妇女官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六是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政策,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七是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妇联、省残联、省扶贫办、湖北保监局分别负责)
(七)实施就业扶贫
1.突出问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不足。
2.工作目标: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3.工作措施:一是实施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拓宽就业渠道,主动契合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等“大户”用工需求,深化与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劳务协作,积极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开发合适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二是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立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等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员就业能力。三是购买和开发公益服务,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大力推广“扶贫车间”,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帮助贫困人员就地就业。四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五是每个村培养3名左右致富带头人,发挥“扶一个、带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省人社厅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八)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1.突出问题:部分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2.工作目标:确保2019年底完成全省现有18.33万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总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房屋危险性评定办法,严格规范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标准、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质量检查、管理能力等基本管理要求。三是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确保“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四是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五是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九)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
1.突出问题:政策执行还不够到位。
2.工作目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3.工作措施:一是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志愿服务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二是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对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要通过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帮助其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三是实施重点救助。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由地方政府代缴全额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四是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瞻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五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妇联分别负责)
(十)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1.突出问题:贫困残疾人脱贫形式单一。
2.工作目标: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救助。
3.工作措施: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大力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兜底保障扶贫、教育赋能扶贫、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精准康复扶贫、文化宣传扶贫、阳光志愿助残扶贫、结对帮扶扶贫等八大行动,巩固提升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效。二是继续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三是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现行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四是优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省级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医院建设。五是筑牢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在全省范围推广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强互助服务社,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问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六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大力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省残联、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分别负责)
(十一)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
1.突出问题: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
2.工作目标:充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转变扶贫方式,除低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直接发钱发物。二是加强教育引导,运用“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农民夜校等载体,加强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脱贫能力。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帮扶做法。三是加强典型引导,总结宣传脱贫典型,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良好氛围。四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五是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六是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瞻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省委宣传部、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厅分别负责)
(十二)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1.突出问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
2.工作目标:贫困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起对贫困人口脱贫带动作用明显的主导产业。村级治理体系得到完善,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进一步弘扬,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工作措施:一是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促脱贫。做到“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与资产收益扶贫、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千企帮千村”精准对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培育贫困村振兴新动能。二是加快贫困村基本产业发展。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快建设电商扶贫带贫站点和示范网店,依托旅游、文化资源和生态优势,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充分利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政策,加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支持贫困村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组建农民合作社,提高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三是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贫困村,加快公路、饮水、电力、环保、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以贫困村为突破口,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推进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加大以“厕所革命”为重点“四改”力度。四是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切实提升教师执教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加强贫困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完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备服务管理人员。五是提升贫困村治理水平。加强对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培训力度,发挥扶贫信息员的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以村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贫困村治理体系,提升贫困村治理水平。六是提升乡风文明水平。草除陈规陋习,激发内生动力。七是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轰击,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分别负责)
(十三)推动非贫困县脱贫攻坚
1.突出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2.工作目标:确保2020年以前完成全省非贫困县788个存量贫困村出列、65.94万存量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推进。坚持“抓两头带中问”的工作思路,按照非贫困县与贫困县脱贫标准一致、脱贫政策一致、工作力度一致、考核评估一致的“四个一致”原则,推进非贫困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二是落实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的财政投入、项目支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等政策。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将非贫困县纳入全省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分别负责)
(十四)构建大扶贫格局
1.突出问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潜能还需挖掘。
2.工作目标: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的大扶贫格局。
3.工作措施:一是积极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做好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对接工作,推进杭州市对口帮扶恩施州工作,把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强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并向贫困村延伸。二是积极推进省直单位定点扶贫和省内区域协作扶贫。实行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下的省直单位协同推进制度和牵头责任制度,有效融合省直部门、科研院所、学校、三级医院、固有企业、劳务协作等帮扶资源,对37个贫困县开展集团式帮扶。完善省内区域协作扶贫机制,组织省内经济强市(县)对口帮扶37个贫困县。强化定点扶贫和区域协作扶贫的帮扶单位和地区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帮扶政策,出台具体帮扶措施,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县、贫困村挂职驻村帮扶,推动帮扶工作落实。加强军队脱贫攻坚参建工作协调,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三是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签约结对帮扶,实现全省贫困村签约帮扶全覆盖。四是凝聚社会力量扶贫。广泛引导和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搭建社会扶贫新平台,引导社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扶持资源与贫困户多元需求有效对接。(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联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位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贵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建立落实台账,压实脱贫责任,加大问责问效力度。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严格保持稳定,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省委和省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市(州)党委和政府每两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贫困县,市(州)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压实省直部门责任。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9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将脱贫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实化分年度分措施分人脱贫计划。各市(州)、直管市党委、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要及时调整。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体系,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省、市州、非贫困县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省级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扩大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权力,由县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办法,分类制定资金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村的倾斜支持力度,同时统筹解决好非贫困村精准脱贫投入不足的问题。加强土地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期内,省里每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建立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育规模,落实科技创新项目,深化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与推广应用。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和产业扶贫技术团队,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
(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监督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市州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办法,采取省直部门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市州交叉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97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考核评估全覆盖。改进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结合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对贫困县退出进行抽查。做好2020年到2021年初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及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改进约谈市州县领导方式,开展常态化约谈。完善监督机制,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深入开展打击“村霸”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农村教堂、祠堂“两堂”问题专项清理,防止地方黑恶势力、封建宗族宗派、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整县推进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大力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要从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科级后备干部中下派,也可从退休人员中回请。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确保每个贫困村培养储备1至2名后备干部。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机制,坚持县委主导、县乡联动,严把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质量关。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质量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县级联审机制,由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副部长签字确认。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次,办好政治课堂、业务课堂、产业课堂、实践课堂、群众课堂,着力提升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政治觉悟和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全面落实村主职干部专职化管理,强化履职尽责考核。研究制定专门面向贫困地区招录县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政策,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力度,并适当降低门槛。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脱贫致富项目,完善贫困村党员结对帮扶机制。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县以上党政机关选派过硬的优秀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考核和工作指导,对不适应的及时召回调整。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捆绑要求,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盘活存量,做大增量。统筹用好涉农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用好党费专项扶持资金,为村集体增加资源资产,力争到2020年底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地方,要严肃问责追贵。
(五)切实抓好干部培训。实施全省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确保全省各县(市、区)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通过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是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战培训方法,提高实战能力,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加大对贫困村党员干部培训力度,着重提高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本领。加强公务员培训,及时开展扶贫开发理论政策、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抓改革、促脱贫、助发展的能力。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落实保障支持措施;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
(六)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精准脱贫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分部门的专项会商,统筹解决各类问题。完善约谈机制,依据年度市州和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结果,对市州和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对在巡视、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多的地方和部门,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健全问题督查通报机制,攻坚期内实现全省有扶贫任务的乡镇暗访全覆盖;对暗访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七)务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做到“卡外无真贫、卡内无硬伤”。抓紧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安全饮水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逐步形成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
(八)切实防范脱贫攻坚风险。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各市州县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工作方案。防范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新的矛盾,切实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九)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脱离现行国家脱贫标准、不准在落实精准脱贫政策上搞变通、不准违反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的程序和规定、不准打着脱贫攻坚的旗号违规举办各类活动、不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不准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搞“文山会海”、不准在检查考核调研中增加基层负担、不准增加填表报数频次、不准花钱为脱贫攻坚成效“贴标签”。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党中央的领导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政令通畅、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兑现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监督检查扶贫政策落实。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依法依纪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省委巡视机构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对脱贫攻坚履行职责中出现的问题,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下,在容错、纠错的同时,确属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扶贫领域出现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绝不姑息。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查”,并追责问责。
(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互动的宣传大平台。总结推广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经验,讲好精准脱贫感人故事,传递脱贫攻坚正能量。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做好脱贫攻坚奖推选工作,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潜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三年(2018—2020年)攻坚战,到2020年,按照贫困人口脱贫“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出列“九有”的标准,确保全市28637人存量贫困人口脱贫、16个存量贫困村出列。
时序目标:2018年,12369人脱贫、8个贫困村出列;2019年,16268人脱贫、8个贫困村出列;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重点任务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准、实”要求,下足“绣花”功夫,坚持精准施策打好脱贫攻坚战。聚焦深度贫困,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救助兜底扶贫、金融扶贫等工程,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巩固完善大扶贫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一)聚焦深度贫困
1.突出问题。老新镇三合村、泰丰办事处勤俭村、杨市办事处代滩村和龙湾镇腰河村4个深度贫困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滞后,整合扶贫项目和投入资金的力度不够。
2.工作目标。加大投入支持力度,集中优势兵力,确保4个深度贫困村如期出列。
3.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加强基层党建为重点,切实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选优育强、管好用好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建强脱贫攻坚基层骨干力量,切实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和帮扶力度。市财政要整合涉农资金增加对4个深度贫困村的投入,每个深度贫困村原则上统筹投入不少于600万元;加大社会帮扶力度,确保每个深度贫困村有一个民营企业对口帮扶;加强驻村帮扶,由市级领导干部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组建不少于3人的驻村帮扶工作专班。三是聚焦短板发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农村公路要向自然村和户延伸,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多部门联合,对贫困村实行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覆盖,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发展基本产业,推广“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有大幅提高。四是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等扶贫方式,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机制,做到扶贫项目安排与贫困户参与度挂钩;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鼓励贫困户通过自己双手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市扶贫办牵头,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二)聚焦产业扶贫
1.突出问题。新型主体培育、脱贫带头人培养相对滞后;“村社对接”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凑,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够,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效果不理想。
2.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创建产业扶贫品牌,挖掘产业扶贫新模式,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
3.具体措施。一是打造“一村一品”,根据各贫困村生产资源和市场需求,量身定制产业扶贫项目,培育主导产业,实现“一村一品”生产脱贫。二是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依托虾稻、大豆、半夏、蔬果等主导产业,51个贫困村村村建立专业合作社,扶持带动贫困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三是大力推进“三乡工程”,2018-2020年,力争鼓励和引导市民到近郊镇租用农地体验田园生活,增加当地贫困户财产性收入;力争鼓励和引导在外创业有成、热爱家乡的创业能人51人以上,在51个贫困村创办实业,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增加经营性收入;结合“千企帮千村”推进“企业兴乡”,充分发挥51个贫困村对口帮扶的国有、民营企业的帮扶带动作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四是组织农业“四下乡”活动,2018-2020年,以区镇处为单位,围绕虾稻、蔬果等产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市场信息、农业技术、优质农资”下乡活动,提高贫困户科学种养水平。五是开展“互联网+扶贫”行动,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电商扶贫力度,发展一批电商扶贫企业,带动一批贫困户电商脱贫。六是加大旅游扶贫力度,打造返湾湖湿地公园、兴隆水利生态旅游带、章华台湿地花海等至少3个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带动贫困户发展农家乐项目脱贫致富。七是加大资产收益扶贫力度,到2019年底,力争3000户贫困户流转土地30000亩,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增加收入。(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新局、市经管局分别负责)
(三)聚焦就业扶贫
1.突出问题。贫困劳动力缺乏明晰的就业创业方向,对自身就业创业的定位不明晰,增加了就业创业扶贫的难度。
2.工作目标。2018-2020年,对全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前进行就业创业培训800人,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4000人,帮扶贫困劳动力创业900人。
3.具体措施。一是开展招聘活动。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工业园区企业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推介活动,为全市贫困劳动力搭建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做好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岗位对接,推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二是拓宽就业渠道。主动对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等项目用工需求,开发合适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积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健全创业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等跟踪服务工作体系,积极做好贫困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为贫困劳动力创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企业用工需求,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对具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人社局负责)
(四)聚焦危房改造扶贫
1.突出问题。少数贫困户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缺乏危房改造主动性。
2.工作目标。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200户;2019年,完成改造任务346户,全市精准脱贫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3.具体措施。一是聚焦特困危房户。完善差异化补助标准,提高特困户补助额度。各区镇处组织人员帮助分散供养五保户实施改造危房,新建的按40至45平方米控制建设面积,每户按35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助,确保建得起、住得好;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着力解决特困危房户的安居问题;创新改造方式,采取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安置等办法,解决特困危房户的居住安全。二是严把三个关口。严把对象审批关,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区镇处规建管办公室审核、区镇处政府审批的程序,精准锁定危房改造对象;严把建设监管关,督促各区镇处按照《潜江市农村农村危房改造与加固施工图》、省住建厅推荐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改造农村危房,并严格控制改造面积。组织市有关单位加强危房改造质监巡查,同时,组织各区镇处加强危房改造质量现场监管,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安全;严把资金发放关,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对已完成改造对象的房屋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对验收合格的对象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制订的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以“一卡通”方式直达补助对象。(市住建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参与)
(五)聚焦教育扶贫
1.突出问题。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教育资助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导致部分学生没有获得相应资助。
2.工作目标。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权利,符合条件的贫困生资助政策到户率和准确率100%。2018-2020年,筹资720万元确保6000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义务教育全额保障。同时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学前、高中、中职和大学等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
3.具体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现有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国家资助和“雨露计划”等教育资助措施;二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根据市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及时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加大教育资助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教育扶贫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市教育局牵头,市扶贫办参与)
(六)聚焦健康扶贫
1.突出问题。患大病、慢性病贫困户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重,脱贫难度大。
2.工作目标。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单病种付费,“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一票制”结算服务,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切实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3.具体措施。一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一票制”结算的救治方式。加强疾病应急救治,贫困人口在市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通过统一窗口、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一票制”结算,出院时只需缴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二是完善“四位一体”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三是大力落实“三个一批”计划。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计划,增强健康扶贫的精准性。四是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支出。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明确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农村贫困人口个人和医疗机构三方分担。(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扶贫办参与)
(七)聚焦救助兜底扶贫
1.突出问题。各项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需要进一步有效衔接。
2.工作目标。对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升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水平,实现“救助兜底,不落一人”。
3.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完善农村低保人员重点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实现救助对象“四位一体”一站式结算;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二是加强标准衔接。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年农村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以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三是加强管理衔接。开展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年度复核,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核对,每年与市扶贫部门比对2次台账数据。(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参与)
(八)聚焦金融扶贫
1.突出问题。贫困户发展生产融资难、风险大。
2.工作目标。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融资难、风险大的难题。
3.具体措施。一是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力度。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还,引导各主办银行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时效,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二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按规定及时拨付风险补偿金,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严格执行“扶贫贷”协议确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三是创新推进“扶贫保”产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创新发展多样化扶贫保险产品,实施费率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费率下设20%。财政统筹扶贫资金解决“扶贫保”保费问题。(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九)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
1.突出问题。对贫困村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整合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2.工作目标。围绕“九有”的标准,确保16个贫困村出列。
3.具体措施。
一是大力实施“三乡工程”促脱贫。做到“市民下乡”与资产收益扶贫对接、“能人回乡”与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对接、“企业兴乡”与“千企帮千村”对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培育贫困村振兴新动能。(市农办牵头,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联参与)
二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贫困村,加快公路、饮水、电力、环保、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市扶贫办负责)
三是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所革命,整治私搭乱建,提升村容村貌。(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参与)
(十)构建大扶贫格局
1.突出问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脱贫的力度不够。
2.工作目标。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调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3.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省内定点扶贫和区域协作扶贫。切实做好潜江市与秭归县的区域协作扶贫,与利川市、房县和通山县的劳务协作帮扶,与恩施二中、三中的教育帮扶。(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负责)
二是开展“千企帮千村”行动。引导和动员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签约结对帮扶,实现全市贫困村签约帮扶全覆盖。(市工商联负责)
三是凝聚社会力量扶贫。广泛引导和动员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做好贫困户需求与爱心人士、爱心组织捐赠对接。(市扶贫办负责,各地各部门参与)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要求,各区镇处成立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各区镇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精准脱贫行动计划,明确3年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商机制,制定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议事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专班会议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分部门的专项会商,统筹解决各类问题。完善约谈机制,对在巡视、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健全问题督查通报机制,攻坚期内实现区镇处暗访全覆盖;对暗访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抄送市纪委监委,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市扶贫办牵头)
(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强化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动扶贫“奶酪”等问题。严格落实“十不准”规定,下大力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浮躁、厌战情绪和消极腐败等现象,防止搞“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突击式”脱贫。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执行“十不准”规定的,发现一起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负责)
(四)增加财政扶贫投入。一是完善扶贫投入体系。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体系,财政扶贫投入要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要求相适应。二是落实扶贫投入政策。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三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办法,分类制定资金补助标准。重点倾斜深度贫困村,统筹兼顾解决其他出列贫困村、未出列贫困村以及非贫困村精准脱贫投入不足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
(五)严格资金项目管理。全程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市、镇、村三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虚报冒领、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违反规定程序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市财政局牵头,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参与)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优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等情况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七)切实抓好干部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加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基层扶贫干部队伍,特别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培训,提高精准扶贫工作能力。抓好公职人员培训,开展扶贫开发理论政策、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提升抓改革、促脱贫、助发展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参与)
(八)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好“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完善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递脱贫攻坚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潜江日报社、市扶贫办负责)
(九)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头雁”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大力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将村支书培育成致富能人,引导贫困村党员带头致富并带领贫困群众致富;大力引进企业、人才到贫困村创新创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脱贫。(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办、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参与)
(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一是加大统筹力度。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和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重点措施,落实好精准脱贫现有政策。按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将扶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今后出台新的扶持政策要实行统筹,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避免产生“悬崖效应”。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各行业部门要对照精准脱贫规划,将更多的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对贫困村脱贫规划中确定的各类项目,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职责逐一落实,确保资金精准投入到村到户到项目。三是强化检查督办。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系列精准脱贫政策,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市扶贫办牵头,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十一)深化到村到户帮扶。一是驻村帮扶到村到户。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召回制度。二是扶贫政策到村到户。深入细致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做到项目规划到村到户、政策菜单提供到村到户、资金项目公示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直补到村到户,确保资金项目效益直接惠及到村到户。三是帮扶措施到村到户。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和每户贫困户的补短板任务清单,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好合理诉求,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认可度、满意度。(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参与)
(十二)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一是建立科技人才支撑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贫困乡村机制,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贫困村乡村振兴。继续加大“三支一扶”力度。二是大力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大学生、退伍军人、在外务工经商等本土人才返乡担任村干部和创新创业。三是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实施科技人才计划,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十三)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机制,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引导贫困户参与劳动增收脱贫。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教育宣传,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和盲目攀比的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通过入户走访、实地察看、民情恳谈会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向身边脱贫典型学习,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破除陈规陋习,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大力推进文化扶贫,培育文明新风。(市扶贫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新局参与)
附件4:
3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的审议。
一、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
习近平在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肯定甘肃近两年的工作,希望甘肃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大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
习近平指出,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正是最吃劲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坚定信心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党的十九大之后,党中央又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这些年来,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
二、要高度重视“虚假式”“算账式”脱贫问题
今后两年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要咬定目标不放松。脱贫攻坚的标准,就是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脱贫标准上,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要把握脱贫攻坚正确方向,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聚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加大对非贫困县、贫困村内贫困人口的支持,严格执行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整治问题不手软。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对群众反映的“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坚决克服,提高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三、贫困县摘帽后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
脱贫攻坚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锤,决不能搞急功近利、虚假政绩的东西。要落实责任不松劲。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把责任扛在肩上,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贯彻精准脱贫方略,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要及时予以帮扶。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转变作风不懈怠。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要及时纠正脱贫攻坚中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制度机制,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关爱和保障。
习近平最后要求大家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旺盛的干劲,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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