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人社局批准设立、未被撤销(吊销、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超范围办学等情况。
(二)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章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档案管理、教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消防安全及招生广告是否如实、是否备案等。
(三)办学条件情况。包括举办者资格、校容校貌、办学场地、培训规模、设备设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经费保障、培训教材使用及培训台账建设情况等。
(四)办学效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培训情况、“培训+就业”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
三、年检要求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市人社局专技(职建)科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并于2025年3月24日前将以下资料装订后提交至市人社局专技(职建)科:
1、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2024年度工作总结(在总结2024年度工作成绩的同时,要重点写出各学校办学特色、工作亮点和2025年工作安排);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2);
5、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附件3);
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学员培训花名册(2024年度);
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4年度财务报表;
8、自有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等)复印件、租赁办学场地的有效租赁协议(经房产部门备案或出示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9、2024年已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包括各类招生简章、传单、名片、电视电台和网站宣传内容;
10、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
11、如有变更事项,请同时递交变更申请。凡因年检时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未上报变更申请的,直接列为整改单位。
第二阶段:现场评估阶段。2025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评估小组,结合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自查情况,对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四、相关措施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年检工作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
(二)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办学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可凭年检结果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基本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3个月之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由审批机关予以吊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取消办学资格,注销办学许可证。
对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动导致联系不上或不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年检资料而在年检期限内不能对其进行年检的,视同自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处理;对2024年度没有开展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直接列为年检不合格单位。
(三)市人社局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检等次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办学质量不高和违规办学等情况,将予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
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
联 系 人:郝 帅 李秋实
联系电话:0728-6280931 18120548012
地 址: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214室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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