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文〔2022〕8号
白 鹭 湖 农 场
关于二○二二年工、农业财务预算的通知
各分场、社区、场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潜江市全力冲刺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潜江”的目标,紧紧围绕“实力、开放、绿色、精致”白鹭湖的建设,充分发挥农场资金的作用,促进农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本着统筹兼顾、讲求绩效,厉行节约、控制支出,量入为出的原则,管好用好每一分钱。特制定2022年财务预算,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年收入预算
全年经营收入预计3876.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728.1万元(责任田收入52万元、租赁田租金收入2676.1万元);税收体制分成及上级各项拨款895.2万元;清洁家园费23.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30万元。
二、主要支出项目预算
全场全年预计各项费用支出3835.5万元。
(一)农场固定费用3284.8万元,其中单位固定费用1410万元;
(二)农场核定费用320.6万元;
(三)单位包干费用230.1万元。
三、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一)受益负担、租赁费上交时间及分成办法
1、农户承担责任田受益负担款、租赁田租金必须在2022年10月30日前全部收清。新湖分场、肖桥分场、田阳分场养殖水面租金最迟于春节前结清。
2、总场与五个分场收入7∶3的比例分成核算,即总场得70%,分场得30%。
3、林业树木统一由农场国资办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竞标销售,销售收入记入农场账户。
4、集并田超标准分成,按照《白鹭湖农场“两田制”土地租赁实施办法》(白鹭湖文[2018]51号)及《关于2022年租金回收结算办法》的文件规定执行,生产队分成资金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当年分成资金70%划账核销单位的包干费用,肖桥、新湖分场分成资金全额划转。
(二)农场在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各单位及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存留的30%综合补贴工资和30%奖励工资与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挂钩,实行考核。按农场目标办考核意见,核发各单位和机关科室工作人员30%的存留工资及30%奖励工资。
(三)租赁企业的管理
租赁企业的租赁承包款应根据合同按时足额上交农场,逾期未交的,依合同每天按1‰标准收取滞纳金。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因工作需要(如处置突发事件、农场临时项目建设等)在包干费用外使用资金的事项,事前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批,严禁未批先用,否则不予审批。
2、各单位包干费用的使用管理中,农场各主管部门应对单位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按计划使用包干费用。
3、从2022年起,当年林业收入农场返还给相关单位10%作为林业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当年砍伐林地的复植和管理费用,农场不再核定植树费用。返还的林业收入,各单位必须分年度按计划使用,当年林业收入在6万元以内的,农场一次性划拨;在6万元以上的分二年划拨。该项资金使用情况由农业局负责进行考核。
4、应付福利费的支出只能用于农场规定的大病统筹配套费,凭核算中心的收款收据报账。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纳入大病统筹的范围。
5、各单位的成本费用及福利费支出实行一月一报账,每月5日前由报账员填制报销单到财务科审核,签字后到核算中心报账。严格报销票据管理,报销票据和程序按照《白鹭湖农场财务报销票据管理规定》(白鹭湖办文[2016]29号)的通知执行。
6、2022年年核拨自来水厂干部工资4万元。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1:白鹭湖农场2022年收入预算表
附件2:白鹭湖农场2022年工、农业单位支出预算表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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