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安全生产十三项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管理区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管理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务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4、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市安委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5、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按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
6、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7、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9、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10、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管理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11、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12、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管理区党委书记、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办事处(社区)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5、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7、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8、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5、负责安全领导小组日常领导工作,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区主要领导报告。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7、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8、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管理区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2、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3、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每季度带队检查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5、承办管理区党委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管理区党委统一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管理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职能,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目标考核办法,并督促落实。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规范监管台账,按要求上报各项安全生产信息,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记录并存档。
5、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及时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按规定组织、参加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7、履行管理区党委、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办事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办事处(社区)党委书记和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抓好办事处(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4、建立办事处(社区)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管理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6、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办事处(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办事处(社区)的各项决定。
2、督促办事处(社区)居民遵守安全生产公约,收集办事处(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办事处(社区)领导汇报和反映。
3、及时掌握办事处(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4、负责办事处(社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按规定参加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管理区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管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办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管理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行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
(五)检查要有记录,有影像资料。检查结束时要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并由带队领导、检查人员、整改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管理区党委的领导和市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管理区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区安办或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0728-6234315)。
(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管理区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警处置制度
(一)管理区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党委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较大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按市安委办安排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应掌握的安全常识,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七进”( 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七、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
(一)管理区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与政务值守同步),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主要领导审批,并落实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八、管理区党委成员联系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制度
(一)管理区领导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联系人,按照党委班子成员驻点分工,按时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指导联系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健康防护等。
(五)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办事处(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考核成绩按比例与绩效工资挂钩。
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安委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区安全监管机构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和逐级上报。
(三)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向区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五)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向区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十一、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理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配备一名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按规定定期收集、统计、报送、报告发布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从事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
(三)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四)安全信息统计员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典型材料及时报送市安委办。
(五)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信息的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安全隐患监管台账,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账,安全生产信息台账等。
(七)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将各级文件及时进行收文登记,将管理区和管理区安委会下发文件进行发文登记。做好各类资料的归类登记和传阅回收工作。
(八)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账等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
十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切实抓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在管理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管理区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728-6831086、6831060。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管理区安监站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管理区安监站要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管理区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管理区按规定给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七)本举报制度由管理区安监站负责执行。
十三、安监人员劳动保护补贴、津贴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监人员待遇,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监管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潜人社发[2015]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安监站的工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应纳入管理区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二)安监人员岗位津贴:220元/月。
(三)安监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为基层、为企业服务。
(四)因工作调动或调整,不再从事安监工作的,其待遇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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