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生产经营单位投入为主。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合理保障所需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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