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不是“装饰品”,无证上岗必被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85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09:18:2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09:18:29 名  称: 特种作业证不是“装饰品”,无证上岗必被罚!

发布日期:2026-09-18 09:18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特种作业证不是“装饰品”,无证上岗必被罚!

典型案例

2026年2月3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后某某从事烟花爆竹搬运工作,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后某某烟花爆竹搬运作业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某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罚款0.6万元。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储存等全流程均为高风险环节。烟花爆竹搬运作业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摩擦、撞击、静电、坠落等风险,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2026年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的《特种作业目录》,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作业)类下设有烟花爆竹搬运作业项目,是指从事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半成品、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装卸、搬运等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企业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后某某从事烟花爆竹搬运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