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网络餐饮“食安封签”规范提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10:53:5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10:53:50 名  称: 我市网络餐饮“食安封签”规范提示

发布日期:2026-06-29 10:53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我市网络餐饮“食安封签”规范提示


为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封签(以下简称食安封签)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食品污染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发布食品安全封签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第一条

食安封签,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餐饮外卖食品外包装在配送过程中开启,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仅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授权的打包、出餐岗位人员在经营场所内完成粘贴,严禁交由送餐人员(骑手)或第三方代为粘贴。




第二条

全市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销售的直接入口外卖食品,必须在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完成打包后,规范加贴一次性食安封签。严禁以任何理由不封签、漏封签或以非专用方式替代封签出餐配送,做到一单一签、应封尽封。



第三条

食安封签实行“拆启即毁、无法复原、不可重复使用”。严禁回收、复用、翻新或二次加工。封签使用前发现破损、失效、黏性不足的,立即作废并销毁。


第四条

食安封签粘贴位置外包装开口处、袋口翻折处、容器盖与本体衔接等关键位置,确保开启即破坏。鼓励做到单份加封、外包装(或大袋)复封的双重防护。


第五条

食安封签所使用的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等强制性标准,无毒、无味、安全、环保,优先选用良好的生物降解性能和防水性能材质。严禁采购和使用有异味、易脱色、材质劣质的非标封签。


第六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食安封签封装要求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予以封口,并核验外卖包装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入网商户全面执行封签要求。

送餐人员(包括平台专送、骑手等)取餐时,应当现场核验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封签、封签已损坏的餐品,拒绝配送;发现商户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或食安封签破损的,应及时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消费者有权拒收封签破损、缺失或明显被启封的外卖食品,并留存相关凭证(照片、订单截图等)后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签收时封签已破损的,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潜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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