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四大行动】免鉴定、降成本、化纠纷——潜江法院智慧调解护航企业减负增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46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09:32: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09:32:30 名  称: 【聚焦四大行动】免鉴定、降成本、化纠纷——潜江法院智慧调解护航企业减负增效

发布日期:2025-08-04 09:32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聚焦四大行动】免鉴定、降成本、化纠纷——潜江法院智慧调解护航企业减负增效

建设工程案件中,司法鉴定常因费用高昂、周期漫长及结果难料导致案件僵持。近日,潜江法院浩口法庭成功引导当事人撤回鉴定申请,促成调解,高效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免除了高额鉴定费,又实质化解了企业矛盾,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23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A公司依约施工,工程于2024年下半年竣工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B公司应付工程款150万元,但其仅支付120万元,剩余30万以“未按施工要求施工”为由拖欠。双方长期未完成结算,A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于2025年1月将B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争执激烈,B公司辩称工程未经双方验收且钢结构主梁倾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较大安全隐患,同时指责A公司擅自增项、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材料浪费,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提出强烈质疑,并当庭申请司法鉴定。

庭后,为查明事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及鉴定机构人员赴工程现场实地勘察。然而,在鉴定启动阶段,B公司向法官吐露顾虑,其所称的偷工减料等问题可能仅涉及几千元,而预估的鉴定费用却1万元左右。

法官敏锐捕捉到当事人的现实考量,深入分析后,发现双方对施工增减项、已付款、未结算金额等基础事实并无争议,核心分歧在于工程质量和部分工程量,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抓住这一关键契机,法官果断加大调解力度。一方面,向A公司阐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尽快回款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向B公司严肃告知其支付工程款的法定责任,并详细解释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居中协调,B公司决定放弃司法鉴定申请,并就工程款与A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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