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养犬人:爱犬未拴绳致人受伤,主人被处罚!这些重点一定要注意!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532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18日 10:13:2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8日 10:13:27 名  称: @潜江养犬人:爱犬未拴绳致人受伤,主人被处罚!这些重点一定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6-05-18 10:13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潜江养犬人:爱犬未拴绳致人受伤,主人被处罚!这些重点一定要注意!

近日,潜江公安依法查处两起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受伤案件,实现新修订的涉犬相关条款在我市首次适用。

案例1:

邵某在潜江市某美发店内,未拴绳放任饲养的犬只随意进出活动,犬只突然冲出对路人蔡兵狂吠追逐,邵某未及时制止。

案例2:

王某在潜江市袁桥村遛狗时,未对饲养的犬只采取束犬链等安全措施,犬只将路人李某腿部、臀部咬伤,驱赶后犬只折返欲再次撕咬,被及时控制。




接警后,公安机关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固定案件事实。经查,邵某、王某均存在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两人事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送医治疗、全额赔偿损失、书面致歉悔过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其进行处罚。




狗狗是人类的朋友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美好

但因为部分养犬人的不文明养犬行为

给他人造成了很多困扰

甚至人身伤害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遛犬不牵绳等行为处罚再升级

遛狗不拴绳不再是“小事一桩”

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违规养犬

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条款明确,养犬干扰他人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拘留5—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部分条文新旧对照




文明养犬 温馨提示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犬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01

遵守法规,依法养犬

请依法规范饲养犬只,定期给狗狗进行疫苗接种,做好防疫。

02

狗狗吠叫时,请别放任

请对爱犬进行正确的行为训练,避免乱吠影响邻居,在爱犬吠叫时及时制止。

03

做文明的“铲屎官”

养犬人士应携带方便袋、纸巾等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狗狗粪便,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宠物在公共区域及绿化草坪、楼道排泄粪便等污物,牵引人必须立即清除,避免对他人生活环境和卫生保洁带来影响。

04

请礼貌避让行人

遛狗时遇到路人,应主动避让,特别是遇到孩子和老人,更应注意控制好爱犬拉紧绳索,绕道而行。

05

请为爱犬拴好牵引绳

出门时,给爱犬束上牵引绳,不仅可以避免走失、打斗、车祸等悲剧,同时也是对怕犬人群的尊重,尽量避免惊吓他人,扰民、伤民等事件的发生。此外,应选择清晨或傍晚时段遛狗,避免高峰期出行。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狗狗的行为

折射的是

主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

反映的是

城市的文明程度

请大家自觉做到文明养犬

创建和谐优美的文明潜江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潜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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