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丨公平竞争审查九大高频问答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311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09:45:1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09:45:11 名  称: 一文读懂丨公平竞争审查九大高频问答

发布日期:2026-10-08 09:45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一文读懂丨公平竞争审查九大高频问答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底色,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抓手。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2025年4月配套实施办法落地,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为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工作人员快速吃透政策、规避合规风险,特整理9个高频核心问答,涵盖定义、适用范围、审查流程、违规情形、维权渠道等关键内容,干货满满,速存学习!


Q1: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核心作用是什么?

答:公平竞争审查是法定前置评估程序,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在制定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必须提前开展的竞争影响评估。

核心目的是杜绝政府政策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壁垒、歧视性政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Q2:哪些政策文件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答:只要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需开展审查,全覆盖、无例外。

需要审查的范围:政策措施中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以及备忘录等。

无需审查的范围:单位内部人事、财务、工作制度;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会议通知等事务性文件;无具体政策效力的过程性请示、征求意见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常规具体行政行为。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Q3:谁来负责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答:遵循谁起草、谁审查的核心原则。

1. 单个部门出台政策:由本部门在起草阶段自主审查;

2. 多部门联合发文: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统一审查;

3. 政府本级出台、提请人大审议的政策:起草单位先完成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政策草案一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Q4:政策审查的核心标准是什么?重点查什么?

答:起草单位需对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逐项核查,核心聚焦四大禁止维度,全程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

1. 禁止违规限制市场准入、退出;

2. 禁止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杜绝地方保护、歧视性监管);

3. 禁止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补贴、差异化扶持;

4. 禁止违规干预市场经营、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Q5:所有限制竞争的政策都绝对不能出台吗?

答:不是绝对禁止,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若政策存在一定限制竞争效果,但同时满足四大法定场景+两个核心前提,即可依法出台:

法定场景:维护国家安全、推动科技创新、节能环保/救灾救助等公共利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前提:无更小影响的替代方案、明确合理的实施期限或终止条件。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



Q6:政府采购要求承办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录中,是否违规?

答:在采购、招标环节违规设立采购名录,属于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直接限制其他经营者公平参与竞争,违反市场准入公平性审查标准,属于违规情形。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Q7:财政奖补政策把 "本地注册" 设定为奖补对象条件,是否合规?

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补贴的内容,包括 "以外地经营者将注册地迁移至本地、在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等为条件,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本地注册" 要求与 "注册地迁移至本地" 实质相同,都是把地域身份作为享受奖补的前提,属于违规情形。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Q8:财政奖补使用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重点企业、明星企业、链主企业、上市后备企业或者经认定的企业、规上、限上企业等词语限定的,是否违规?

答:以上是较为常见的特定经营者表述方式,若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均会被认定为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属于违规情形。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



Q9:发现违规政策,企业和个人如何举报维权?

答: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举报,可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邮箱、信箱,提交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实名举报可接收官方处理结果反馈。

法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规追责小贴士

1. 未开展审查、逾期拒不整改的,将约谈单位负责人;

2. 违规政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市场影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责任人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3. 涉嫌行政垄断的,移交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守护公平市场环境

共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生态

需要政企协同、共同践行!

来源:潜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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