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小“刑”为|你以为在泄愤 法律认为在犯罪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323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09:36:5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09:36:54
名 称:
生活中的小“刑”为|你以为在泄愤 法律认为在犯罪
发布日期:2026-10-19 09:36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赔钱当然要赔,但你以为赔了钱就没事了?如果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要坐牢的!”
生活中因一时冲动毁坏他人财物的案例并不少见——划车漆、砸玻璃、砸家具……很多人以为只是民事赔偿,但实际上,一旦达到法定标准,就可能触犯刑法。
车挡路,气上头,砸车泄愤成被告。市民张某与王某因小区停车位使用问题发生口角,张某越想越气,随手捡起路边砖头将王某的私家车车窗玻璃、前大灯、车身漆面等多处砸毁。经鉴定,车辆损毁价值一万余元。案发后,张某虽主动投案并赔偿了王某的损失,但因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情断了,家砸了,刑事案底留下了。男子李某与女友分手后心生怨恨,趁女友外出之际,进入其租住的公寓,将屋内的电视机、笔记本电脑、衣柜、桌椅等财物打砸损毁。经鉴定,被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九千余元,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财别逞凶,
泄愤赌气法不容;
五千立案追刑责,
赔钱坐牢患无穷;
遇纠纷,莫冲动,
合法维权路路通。
生活中难免遇到矛盾纠纷,被挡路、被辱骂、被欠钱……这些确实令人不快,但切莫因一时冲动“出一口气”而触犯法律,自首、赔偿谅解虽可以从轻处罚,但不影响罪名成立。遇事冷静思考、理性处理,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诉求,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
来源:潜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