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总体原则是“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有效居住证明是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就近入学”不是绝对就近,而是相对就近。由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和不规则性,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不尽相同,因此学校招生区域划分不可能让每一名学生都到其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
问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答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25年秋季就读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问
3.城区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答
今年,有效居住证明是城区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的主要依据,对学生是否具有园林城区户籍没有限制。有效居住证明是指以下三类:一类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二类是房屋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三类是已购买商品房但暂时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实际入住为准。以上三类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其中一项即可。
问
4.有效居住证明如何认定?
答
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直系兄弟姐妹,但需提供证件证明学生与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不能通过相关证件证明关系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问
5.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流程是什么?
答
网上登记。凡具备到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条件的新生,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潜江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登录注册,登记注册时间为5月12日—29日。具体网址及线上报名操作手册请持续关注后续发布,尽可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实现阳光招生一网通办。
审核认定。6月10日—6月20日,学校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系统自动比对通过的学生,将发放新生入学电子通知书;对提交资料不全、有误、存疑的,将通过线上补充登记或线下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家长务必在此期间,随时关注手机短信提醒和系统报名进度。
学生报名。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8日,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7月9日至11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电子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名。
问
6.不在园林城区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如何入学?
答
对不在城区就读幼儿园或小学,但具备到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条件的新生,均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潜江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登录注册,按相关流程进行,具体流程参见第5条。
问
7.进城务工人员如何认定?
答
第一类是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件满1年),居住证明(现居所租房合同,租住需满1年)。其子女入学以经营许可证地址为主要依据。
第二类是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居住证明(现居所租房合同,租住需满1年)。其子女入学以企事业单位地址为主要依据。
第三类是学生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但不能提供园林城区有效居住证明的,视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入学以学生户籍地址为主要依据。
对符合进城务工入学条件的,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经商、务工地址,按照进城务工学校区域划分到对应的进城务工学校就读。
问
8.进城务工学校及区域划分是什么?
答
小学进城务工学校:园林一小、园林三小、园林五小、园林六小、高新区学校(小学部)。
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北,长渠路以东,殷台路以南的学生,以及在东风路以北,殷台路以南,章华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一小就读;
在潜阳路以南,园林南路以东,育才路以北,章华路以西,以及在潜阳路以南,章华路以东,保驾路以北,棉原路以西,以及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的学生,以及在章华路以东,潜阳路以北,东风路以南的学生到园林三小就读;
潜阳路以南,育才路以北,园林南路以西,长渠路以东,以及居住在长渠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五小就读;
在育才路以南,长渠路以东,章华路以西的学生,以及在章华路以东,保驾路以南,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六小就读;
居住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
初中进城务工学校:园林一中、园林二中红梅路校区、曹禺中学泰丰校区、高新区学校(初中部)。
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二中红梅路校区就读;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东的学生到曹禺中学泰丰校区就读;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其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园林一中就读。
问
9.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
坚持 “公民同招”原则,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可自行到学校咨询。
问
10.园林城区转学插班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答
具有园林城区户籍(户籍迁入城区时间满1年),且能提供园林城区有效居住证明的学生,持城区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于8月22日至29日到对应学校登记。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城区学校实行 “同城不转学”原则,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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