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34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告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09:07:1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09:07:14 名  称: 潜江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3 09:07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潜江市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告


一、潜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506室(章华花苑酒店正对面),服务热线0728-6237447。


(二)潜江市人才服务局,地址:潜江市园林南路58号,服务热线0728-6242736。

(三)区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就业创业服务项目及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登记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2名及以上人员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各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本地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3600元/年(3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大学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业并依法工商登记注册,且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可获得5万-5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九)创业和就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


上述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每人每年度至多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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