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精准发力 助力企业解难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46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09:16:2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09:16:21 名  称: 政策精准发力 助力企业解难

发布日期:2025-08-04 09:16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政策精准发力 助力企业解难

各位企业伙伴们注意啦!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系列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就业政策新鲜出炉!这些政策致力于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促进稳健发展。请及时了解详情,让政策红利为您的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

对象与范围: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报条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申请材料:无需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由省级部门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送相关信息,稳岗返还审核模块进行审核拨付。

政策咨询

电话:0728-6239199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根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0.7%,个人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象与范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电话:0728-6239199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对象与范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的有效信息材料。

申报条件:与潜江市小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招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由用工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电话:0728-6250386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对象与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条件:与潜江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自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由用工企业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电话:0728-6250386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对象与范围: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

申报条件:潜江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无需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由省级部门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送相关信息,运用经办平台查询参保信息功能、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模块进行审核拨付。

政策咨询

电话:0728-6239199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515室(红梅西路55号)

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8号)。

对象与范围:对企业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

申报条件和标准: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长不低于20课时,标准为500元/人。

申请材料:培训班实施方案、培训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培训学员花名册、师资、实训设备、考核方案、《湖北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台账等。

办理流程:由企业或实施岗前培训的培训机构负责向市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培训科申报。

政策咨询

电话:0728-6280102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创业培训科522室(红梅西路55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对象与范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2.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及以上)的。

补贴标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个人1000元/人补贴。

申报材料: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份);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单》(一份);3.劳动合同复印件;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复印件;5.吸纳脱贫人口需另提供一年工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由用人单位收集资料后报送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电话:0728-6237447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对象与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申报条件: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备注: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湖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2.湖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3.湖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4.湖北省青年就业见习考核表;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6.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由见习基地收集资料后交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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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28-6237447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对象与范围: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1.潜江市域内注册,并且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登记正常经营满一年,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方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贴息贷款。

3.经营范围除建筑业、娱乐业外。

标准及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小微企业名录》,将企业所在页面截图打印;2.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3.企业职工花名册、新招用人员花名册(100人以上新招用员工比例要求达到总员工的5%、100人以内新增比例达到10%);4.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提供申请前一个月和上年度同期);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上年度年度报表和申请前一个月);6.《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单位承诺书(审批表和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线上可通过潜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线下可前往市就业局(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或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窗口咨询政策并办理。

政策咨询

电话:0728-6237447

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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