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首次来鄂就业补助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对象与范围
首次在湖北省就业的外省务工人员
申报条件
与潜江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办理流程
由个人所在企业填写个人来潜补贴申请表后交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
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728-6237447
咨询地址: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科506室(红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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