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运输车充电时起火,致1死2伤!存在六大致命隐患→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81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5日 09:53:0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5日 09:53:03 名  称: 电动运输车充电时起火,致1死2伤!存在六大致命隐患→

发布日期:2026-06-15 09:53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电动运输车充电时起火,致1死2伤!存在六大致命隐患→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6·6” 火灾事故调查的报告》。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400平方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起火原因


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六组西安市家永福纸塑容器有限公司厂区内北侧二层架空层库房下方停放正在充电中的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南侧中部车辆动力电池包热失控起火,引燃上方二层架空层库房可燃物蔓延成灾。


关键细节


充电桩违规安装在二层架空库房下方;车辆动力电池严重老化,续航里程远低于正常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后台数据管理平台脱机脱管。


六大致命隐患


厂房先天“带病”

建筑为自建,无任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全不达标。


违规加盖,车停仓库下
二层架空库房下方停放充电车辆,一旦起火,直接点燃上方大量纸制品,形成立体燃烧。


“三合一”违规住人
厂房内未做防火分隔就住人,二层疏散通道还被设在仓库内侧,导致人员逃生无路,最终酿成死亡悲剧。


充电桩违规安装
充电桩未经审批报备,直接装在仓库下方,与建筑安全距离为零。


灭火器成摆设
现场仅有几只灭火器,生产日期竟是2013年6月,早已超过报废年限,事故发生时完全失效。


管理责任层层缺失
从村集体、出租方到承租方,均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无制度、无预案、无演练、无消防设施。



消防提醒

电动汽车应在专属停车位安装的固定充电桩或小区配套充电站(桩)进行充电,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充电。


充电设施应具备自动断电功能,并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电气线路应进行穿管保护。


不应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和充电设备,或混用不同品牌、规格的电池和充电设备,不应私自改装。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所在区域应便于消防救援,且严禁通过燃油、燃气、蒸汽压力管道。


应定期检查充电桩配套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


生产、仓储、经营场所内严禁住人;如确需住人,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疏散出口。

来源:湖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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