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居保、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73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09:52:5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09:52:51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居保、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6 09:52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居保、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对市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全面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为确保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正常领取养老待遇,请还未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及时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或微信公众号——“湖北12333”等手机APP完成自助认证;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可拨打服务电话或联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助、上门等方式完成帮扶认证。对未按规定在1个认证周期(12个月)完成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暂停待遇期间,经核实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在认证完成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且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咨询服务电话:0728-6247269(居保局)、0728-6233979(社保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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