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各险种待遇发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对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
二、认证时间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文件要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需每年认证一次,您可在一年中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
三、认证方式
1.直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扫码直通认证

2.对于无法进行自助认证的本地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手机前往就近党群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认证。
3.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且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有上门认证需求的高龄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可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四、温馨提醒
我市通过个人自助、大数据比对、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认证,全市资格认证情况总体较好。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超过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为保障广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超过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期间经核实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在认证完成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且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0728-6233979(社保局)
0728-6293001(工伤中心)
0728-6247269(居保局)
0728-6281351(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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