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435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10:42:1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10:42:1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3 10:42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各险种待遇发放,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对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

      二、认证时间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文件要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需每年认证一次,您可在一年中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

      三、认证方式

      1.直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扫码直通认证


      2.对于无法进行自助认证的本地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手机前往就近党群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认证。

      3.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且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有上门认证需求的高龄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可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四、温馨提醒

      我市通过个人自助、大数据比对、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认证,全市资格认证情况总体较好。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超过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为保障广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超过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期间经核实符合领取待遇资格的,在认证完成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对确认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且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

      0728-6233979(社保局)

      0728-6293001(工伤中心)

      0728-6247269(居保局)

      0728-6281351(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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