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37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10:41:4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10:41:49
名 称: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9-10 10:41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以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紧密联系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发展实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多处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为社会组织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决定》提出,要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目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积极落实党建协同责任,持续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基本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但如何更好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全面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如何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还需不断探索实践。二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2016年8月,《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目前,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在基层基础、风险防范、协同机制、支持发展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亟须通过改革加以突破完善。三是鼓励社会组织助力科技创新。《决定》提出,要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科技社团、国际科技组织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科技社团、国际科技组织的繁荣发展是国家科技实力提升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科技社团和国际科技组织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