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08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15:26:4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7日 15:26:48 名  称: 高效办|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发布日期:2025-07-07 15:26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高效办|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上线了!

01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找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提交所需材料即可。

线下渠道:可前往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二楼市场监管区综合窗口,或一楼“关联事项集成办”窗口咨询办理。

二楼市场监管区综合窗口


一楼“关联事项集成办”窗口

02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03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指南

联办事项:

  1. 企业迁入申请

  2. 企业迁出调档

  3. 企业变更登记

  4. 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5. 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6. 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7. 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8. 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须知:

一、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

1、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超出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2、企业类型发生变化,超出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3、因企业自身需要,在登记管辖权限内自愿选择登记机关。

二、企业变更登记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三、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迁移企业不存在欠缴等情况。

四、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1、单位与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应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柜面等方式办理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实时办结,并对业务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2、单位应在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应在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3、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时,单位或职工本人应不存在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

六、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社会保险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一般信息变更主要是指单位收款银行信息、单位经办人信息、单位联系地址的变更。

七、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省集中企保系统-企业参保登记)

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

申办材料:

  1.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3.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 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

  8. 变更登记通知书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0.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11. 注销文件或法律文书

  12. 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