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找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提交所需材料即可。
线下渠道:可前往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二楼市场监管区综合窗口,或一楼“关联事项集成办”窗口咨询办理。
二楼市场监管区综合窗口
一楼“关联事项集成办”窗口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指南
联办事项:
企业迁入申请
企业迁出调档
企业变更登记
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须知:
一、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
1、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超出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2、企业类型发生变化,超出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3、因企业自身需要,在登记管辖权限内自愿选择登记机关。
二、企业变更登记
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应由省局登记管辖的直销企业湖北省分公司及其他企业。
三、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迁移企业不存在欠缴等情况。
四、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1、单位与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应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柜面等方式办理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实时办结,并对业务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2、单位应在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应在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3、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时,单位或职工本人应不存在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
六、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社会保险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一般信息变更主要是指单位收款银行信息、单位经办人信息、单位联系地址的变更。
七、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省集中企保系统-企业参保登记)
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
申办材料: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
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注销文件或法律文书
单位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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