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找到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对应区划进行申报。
申报后页面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申请企业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线下渠道:可前往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二楼市场监管区综合窗口,或一楼“关联事项集成办”窗口咨询办理。
二楼市场监管区综合窗口
一楼“关联事项集成办”窗口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办理指南
联办事项:
市场监管年报填报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
年度财务报表填报
统计报表填报
社保信息填报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
申报须知:
一、事项名称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二、报送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三、报送范围
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以往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须完成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补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报当年应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四、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s://hb.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五、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等社保信息;
(九)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等统计信息;
(十)大型企业需填报并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
(十一)疫苗企业需填报并公示疫苗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
(十二)特种设备相关情况;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填报相关内容;
(十四)海关管理企业填报相关内容;
(十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生产相关情况。
企业报送的(一)(二)(六)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七、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企业依照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申办材料:
申请企业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填报,无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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