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关于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各类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潜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类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着力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薄弱环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2、工作目标
将2022年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整改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较真碰硬、从严从实,对省反馈问题全面梳理排查、结合2021年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认真剖析整改,补齐短板弱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问题整改促质量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脱贫不返贫、振兴不掉队,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三3、全面清理排查存在的问题
根据潜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类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反馈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我区共清理排查16项37个具体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少数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二是少数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巩固脱贫成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责任压得不实,脱贫攻坚胜利后掉头就走,工作重心转移、频道转换,对巩固脱贫成果研究谋划不够,安排部署不细,推进措施不实,督办落实不力。三是少数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不完善,没有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四是少数单位对2020年以来中央、省反馈的各类问题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
(二)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明显。管理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不够,活动开展不经常。
(三)驻村帮扶责任落实不扎实。一是少数地方驻村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驻村工作队作用发挥不明显,驻村干部入户走访不够经常,对帮扶对象基本情况不清楚,对帮扶政策不熟悉,部分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不精准,少数群众对帮扶工作的认可度不高。
(四)教育帮扶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有待加强,脱贫家庭子女信息登记、整理和汇总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部门之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全面,存在信息遗漏风险。三是“雨露计划”政策宣传不全面,补助政策落实不及时。
(五)健康帮扶不够有力。一是脱贫人口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和享受参保缴费资助比例未达到100%。二是个别村慢病签约没有实现全覆盖,跟进服务不到位,患大病脱贫人口未享受大病集中救治政策。三是个别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达标,村卫生室缺医少药,群众不愿在村里看病就医。
(六)住房安全监测不够规范。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机制落实不到位,隐患发现不及时。
(七)饮水安全保障不够稳定。对巩固提升饮水安全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没有出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或措施。
(八)兜底保障不够稳固。一是兜底保障对象及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快速响应、部门协调、政策调整风险评估等机制执行不严,应对不够及时。二是兜底保障纳入程序复杂,申报周期长,对突发严重困难户不能做到及时纳入、及时帮扶。
(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个别地方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不重视,统筹协调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有的地方和部门对防止返贫致贫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既不动脑筋思考,也不动手行动,对规模性返贫风险警惕性不高。二是存在监测对象识别不规范,识别纳入周期长,时效性不高;有的地方仅以收入作为唯一监测标准,没有综合研判“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出现应纳未纳;有的地方存在“体外循环”现象,农户虽然已落实帮扶措施,但没有纳入监测范围。三是少数地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不精准,部分边缘易致贫户没有针对风险类型和发展能力开展帮扶,帮扶成效不明显。
(十)产业帮扶不够精准。一是部分特色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监测户比率较低,联农带农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有的地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中,有劳动能力户的贷款余额户贷量偏低;有的地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率较高。
(十一)就业帮扶成效不够明显。一是部分地方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不及时,少数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信息不准确。二是个别地方对脱贫人口有组织性的外出务工推进不够有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规模相比上一年有所减少。三是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违规发放补助。四是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总体不够稳定,公益性岗位数量相比上一年有所减少。
(十二)衔接资金管理不规范。个别地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资金拨付进度慢。
(十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待加强。少数地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台账有待完善。
(十四)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是脱贫户收入录入不精准。个别地方在核算脱贫户收入时不细致、不准确,导致系统录入数与实际收入差距较大。二是台账资料不齐全。个别地方没有务工人员的信息资料,监测对象的帮扶台账资料不全,监测信息系统、档案资料和监测户实际情况不相符。三是数据更新不及时,造成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与实际不相符。
(十五)乡村建设方面。一是部分村庄规划文化底蕴未得到充分挖掘,产业多以劳务经济为主,产业发展有待进一步谋划。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三是有的地方因农村户厕改造底数不清、资格审查不严等原因,导致出现“数字改厕”等问题。有的地方农村公厕日常管护不到位,缺少配套维护资金。
(十六)乡村治理方面。一是有的地方扶志不够,一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二是有的低收入人口因为“人情钱”“高利贷”“高价彩礼”等负债较重。
四、责任分工
根据单位职责和属地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见附表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五4、整改时间和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28日前)。各有关单位对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见附表),举一反三、由表及里,全面梳理排查,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分析根源,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并于3月28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区扶贫办备案。
(二)工作推进阶段(3月29日至5月2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排查的问题责任清单,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落实举措,标本兼治抓好整改,实行问题逐项清零销号,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汇总上报阶段(5月20日至5月25日)。各有关单位全面梳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含问题责任清单、整改效果清单),于5月20日前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汇总形成全市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经管理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2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
六、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问题整改工作,副组长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整改到位。问题整改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各办事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定期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强化工作举措,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时间进度和整改标准,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照问题责任清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结硬账,实现清零销号。要注重标本兼治,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达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不断巩固拓展问题整改成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有迹可循,迎接整改工作“回头看”和年终考核。对因整改工作不力被省、市暗访、检查通报的,将严肃问责。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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