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卫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487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10:38:4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10:38:40 名  称: 关于环卫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10:38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关于环卫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为加强管理区卫生管理,争创全市文明卫生区镇,优化区镇人民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市物价局潜价审规〔2012〕3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环卫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及标准

1.各居民住户,每年每户缴纳公共卫生费12元,清运费每年每户24元,共计36元。

2.各企事业单位生活、生产、环卫费按单位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以0.06元征收。

3.经营性质的门店,按营业面积计算1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每户缴卫生费10元,超一平米加收一元,以此类推。

4.各饮食行业,每月每户按18元征收,5桌以上每增加一桌加收3元,以此类推。

5.在公共场所经营以及占道经营的临时个体经营摊点按每平方米1元征收。

二、征收方法和管理

1.环卫费由城管所负责收取,上缴区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区镇居民户应积极配合,协助城管所做好环卫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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