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食药安委〔2016〕2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潜江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潜政办发〔2016〕40号)精神,为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有职责、有人员、有岗位、有手段,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责任),食品安全重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5%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食品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建立并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经贸局、农业局、食药所)
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级监管网络,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财务科、农业局、食药所)
3、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其中食品安全检验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责任单位:财务科、农业局、食药所)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治队伍,保障应急物质装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各办事处、社区、食药所、农业局、卫生科、派出所)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评,实行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综治办、安办、卫生科、食药所)
6、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适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农业局、卫生科、食药所)
7、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农业局、社会事务局、食药所)
(二)强化监督执法工作
8、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行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食品安全涉刑案件移送后的立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派出所、农业局、食药所)
9、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抽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两次以上。(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局、卫生科)
1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农贸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校园周边,以及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小龙虾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食药所、派出所、卫生科、学区、农业局)
11、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监督抽检,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食药所、农业局、派出所)
12、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规范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农业局)
13、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推广食用农产品“一票通”,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实名制购买制度和可追溯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农业局、食药所)
14、积极实施小龙虾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小龙虾养殖、加工、餐饮、研发全产业化一体化发展,建立小龙虾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小龙虾“从农田到餐桌”全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农业局、财务科、食药所)
15、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摊贩、小食品店、小餐饮,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社会事务局、食药所)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7、着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提高规模企业和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应急管理、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食药所、农业局、学区、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8、构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追溯制度。全领域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其原辅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批发、超市和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80%以上。(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9、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等制度,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奖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0、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授权人。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1、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公示率达100%。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良好(B级)以上比例超过50%,其中学校食堂超过90%。(责任单位:食药所、农业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22、加强食品安全培训。突出领导干部抓学习、执法队伍抓培训、从业人员抓守法、社会公众抓教育,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每年至少组织1-2次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提高统筹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和处置水平。各监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培训,每年不于2次;对食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开展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制度要求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教育培训活动,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组织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统一接受培训,落实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组宣部、食药所、农业局、卫生科、社会事务局、学区、派出所)
2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治普及、科学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把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各有关单位要在电子显示屏上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引导,公布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消费提示,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组宣部、食药所、农业局、社会事务局、派出所、学区)
2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食药所、农业局、派出所、财务科)
(五)推动“食安白鹭湖”品牌引领行动
25、开展试点示范品牌创建行动。继续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试点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工作。实施放心粮油、放心蔬菜、放心肉、放心水产品、放心豆制品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农贸市场以及明厨亮灶、A级食堂、食品安全积分制试点等达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食药所、农业局、财务科)
四、实施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2017年3月—5月,明确创建方案标准,大力宣传发动,确定50%单位参与创建。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0月,根据创建方案及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7年11月—12月,2017年11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12月底迎接市食药安委组织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要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二)务求工作实效。要结合我区实际,突出创建主体地位,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创建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
白鹭湖管理区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江 管理区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秉树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万主登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徐伍姣 管理区组宣部副部长
陈 铭 管理区办公室主任
刘培志 管理区政法办主任
胡长林 管理区农业局局长
皮传仁 管理区社会事务工作局局长
李思彰 管理区卫生科科长、医院院长
熊作兴 管理区财务科科长
邹 帆 白鹭湖派出所指导员
李培林 白鹭湖学区主任
李建华 白鹭湖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
李 杰 白鹭湖畜牧兽医站站长
聂 浩 管理区关山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徐华斌 管理区肖桥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苏云平 管理区冉集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皮传生 管理区田阳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邓德玉 管理区新湖办事处党总支副书记、主任
徐国贵 管理区红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
聂维功 管理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徐国平 管理区植保站站长
罗尚明 自来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所,李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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