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管理区小微水体治理管护,根据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鄂河办文〔2019〕11号)和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潜河办发〔2019〕1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推行长江大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摸排建挡、建立体系、推进整治、落实管护为主要任务,在小微水体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打通治水护水“最后一公里”,构建小微水体治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党政主导,社会共治。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由管理区统筹协调,办事处(社区)具体实施。小微水体“官方”河湖长由办事处(社区)负责同志担任。在落实“官方”河湖长统领责任的同时,广泛动员“民间”河湖长、“名誉”河湖长参与,使社会力量成为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的主力军。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不同区域、不同权属、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小微水体,因地制宜确定河湖长制推行方式,分类制定小微水体整治标准。三是点面结合,广泛覆盖。小微水体能归并到区域的,实行管理区、办事处(社区)级河湖长“打包”统领,也可以单独明确河湖长。四是突出重点,有序治理。统筹考量本地水情实际和轻重缓急情况,坚持突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优先治理,有序推进小微水体治理等工作。
(三)小微水体范围和治理目标
1.范围:有汇水、输水、排水、蓄水功能,有一定水面面积,有持续存在状态的小沟小渠等小微水体。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明确。
2.目标:2019年9月底前,完成小微水体摸排建挡;2019年底前,建成小微水体河湖长制体系;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集镇区域小微水体整治,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2021年底前,小微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排建档。以管理区为单位,以办事处(社区)为单元,开展小微水体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小微水体数量、位置、类别、权属等基础信息,并同步建立小微水体问题清单,形成“一办事处(社区)一台账”。管理区统一建立小微水体名录库,定期进行信息更新和名录动态调整,推动小微水体数据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社会事务办、农业局、水利科;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并将台账及问题清单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管理区河湖长办)
(二)建立河湖长制体系。各办事处(社区)根据名录制定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的小微水体河湖长制。科学设置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保洁员、监督员),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官方”河湖长以办事处(社区)为主体。管理区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对区域内小微水体管护负总责;对分布集中、类型相同、功能相近的小微水体,由管理区、办事处(社区)负责同志“打包”统领。可以聘请有志于河湖治理管护的社会人士担任“名誉”河湖长。保洁员、监督员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由“民间”河湖长、“名誉”河湖长兼任。(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推进问题整治。各办事处(社区)是小微水体问题整治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小微水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从2020年起,用两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方案应立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权属小微水体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制定整治标准。其中集镇、农村小微水体整治标准分别由社会事务办、农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社会事务办、农业局、城管办;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整治标准;2019年底前出台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集镇小微水体整治,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小微水体整治)
(四)加强日常管护。坚持属地负责,由管理区牵头,以办事处(社区)为单位,将小微水体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和整治方案,推动小微水体整治和管护任务落到实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办,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标准,确保小微水体整治顺利进行。
(二)落实经费保障。小微水体管护以属地为主,各办事处(社区)要拓展资金来源,加大小微水体整治和管护投入。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办事处(社区)自查、管理区级检查、市级督查三级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管理区河湖长及联系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小微水体治理和管护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工作按要求、按进度推进。小微水体整治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护积极性。加强正面引导,宣传一批示范办事处(社区)、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辐射作用。招募、聘用民间河湖长,建立自愿者服务队、义务护水队和义务监督员队伍,营造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白鹭湖管理区小微水体基础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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