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鹭湖管理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908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16:49:38 文  号:白鹭湖办文〔2020〕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16:49:38 名  称: 白鹭湖管理区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鹭湖管理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16:49

白鹭湖管理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鹭湖管理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社区、区直相关单位、市驻区相关机构,区机关相关科室:

《白鹭湖管理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515




白鹭湖管理区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农补办〔2020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格工作程序,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管理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生产队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或在管理区2019年延包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我区土地没有确权,按省、市有关意见,管理区以农户土地延包面积为基础实行补贴。管理区由于实行“两田制”,农补面积按照“两田制”规定,以“身份田”租赁田”面积为基础依据实行补贴 

管理区耕地已承包到农户的(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其“承包田”以前没有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土地流转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土地流转协议或者已签土地流转协议不提供给办事处的,补贴资金由土地承包者享有。农户与管理区办事处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以及农户之间签地流转协议必须送交当地财政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集体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三)不享受补贴的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程序与方式    

(一)面积申报。各农业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农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管理区。   

(二)面积核实。管理区组织政府驻点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土地确权确地实测面积(延包面积、承包生产队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管理区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管理区公章后,由驻点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生产队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队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各生产队农户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队农户聚集区进行“全队通告制”集中公示,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管理区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管理区公章后以文件形式分别上报市经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方式    

全市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管理区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管理区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生产队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管理区公章后,由管理区组织包点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生产队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队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管理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管理区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商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于2020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一本通”以农户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管理区财政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队干部经手代办。对同一农户耕种同管理区不同生产队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队机动地)在单位分队填表中暂不合并,待财政录入信息时再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生产队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当地财政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四)资金兑付。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将补贴资金划入市农民补贴专户后,市农商行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通”摘要上标明“耕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市农商行在发放完补贴资金后,应向市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在市农发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五)资金支取。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农户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管理区财政所,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管理区政府是补贴政策落实责任主体,负责全区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检查。    

(一)管理区全面负责辖区内补贴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

 (二)各农业单位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管理区农补办统计汇总。    

(三)农补办负责向管理区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负责统筹、协调与监督各农业单位的农补政策落实、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财政所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五)财务科负责分发《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协调、统一相关数据及口径。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负责向管理区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有关资料。    

)审计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

(八)农商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管理区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理,并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单位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将市人民政府印制《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在农户集中地方广泛张贴。

    )设立举报电话。管理区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728-6831087,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    

(三)强化工作监管。管理区应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实行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单位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 69号)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体工作任务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时间紧,任务重,具体要求如下:

(一)515日-529

管理区成立领导小组及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区、办事处召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宣传、面积申报、面积核实等工作。

各农业单位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签字盖章后上报管理区

管理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作出调整或变更,将确认后的农户信息报管理区农补办、财政所

(二)5月29日-6月7日

管理区财政所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补贴面积公示表5月29日-31日)。

管理区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比对资料,并于6月1日开始组织面积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二)6月8日-6月15日

管理区农补办汇总、比对、组织核查、收集佐证材料等工作,将公示后的面积情况加盖管理区公章后以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补办)两份,分户表、汇总表应同时提供;将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补办)、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备案。

(三)6月166月25日

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位,反馈至管理区财政所,并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队(组)的农民补贴公示表,加盖区公章后,农补办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示,在各生产队进行资金公示不少于7天

(三)6月26日-30日

市农村商业银行发放补贴资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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