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场街道办事处创业就业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75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高场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16:23:5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4日 16:23:57 名  称: 高场街道办事处创业就业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1-12-14 16:23 来源:潜江市高场街道办事处

高场街道办事处创业就业补贴政策

高场街道办事处在创业就业方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补贴政策。一是就业困难人员(大龄、退捕渔民)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两年以内,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二是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和带动就业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三是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军人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需提供外出(返乡)证明、退役证或个人返乡承诺书;户口本和带动就业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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