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林业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推进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20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群关爱,基本满足“两属两户”房屋维修和重建需要,进一步提高“两属两户”农房保障程度和降低保险费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地区:继续在全省开办。
(二)保险标的:“两属两户”人群所有的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其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对于长期不住、废弃等房屋不纳入保险标的。
(三)保险对象:全省“两属两户”人群(低保户、五保户、军属、烈属)。
(四)单位保额: 30000元/户 (原为3000元/户)。
(五) 保险费率: 0.3‰ (原为3‰ )。
(六)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七)保险期限: 1年。
(八)理赔标准:全部损失,凡因灾造成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确定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保险房屋部分受损,经维修后仍正可常使用的,确定为部分损失。保险赔款按照核定的维修费用计算,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赔偿方式。采取第一危险赔偿的方式。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都负赔偿责任。
(九)补贴比例:继续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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