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2022—2024 年城乡适龄妇女 宫颈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148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高场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09:26:4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09:26:49 名  称: 潜江市 2022—2024 年城乡适龄妇女 宫颈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0 09:26 来源:潜江市高场办事处
           潜江市 2022—2024 年城乡适龄妇女

               宫颈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 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3 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维护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水平,助力健康 潜江建设,根据《湖北省 2022—2024 年城乡适龄妇女宫颈 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结合潜江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 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标 

   2022 年至 2024 年,用三年时间,为全市 214206 名 35 —64 周岁的城乡妇女开展宫颈癌免费筛查。适龄妇女宫颈癌 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 8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到 90% 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 95%以上。筛 查工作采取分类分层指导,力求精准精细。

   (二)年度目标

  按照《湖北省 2022—2024 年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 筛查实施方案》对各地筛查工作的进度安排,我市 2022 年 度需完成整体项目任务量的20%即42842人的检测任务,2023 年、2024 年每年完成整体项目任务量的 40%,即每年完成 85682 人的检测任务。

   二、实施模式

    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整合利用优质医疗资源和人工 智能、云诊断、大数据等新兴前沿科技手段,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与女性商业健康保险结合,专项救助、公益慈 善资助,全方位、立体化整体推动,查、治、救一条龙服务。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 根据全省工作方案,全面摸底全市适龄妇女底数,结合 潜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宣传动员 召开全市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推进会和培训会,安 排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对各级妇联、工会、卫生 健康部门和筛查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充分利用网 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对宫颈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 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 

(三)开展筛查 承担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对妇联、工会、卫生健康等 部门提供的筛查目标人员,按照《湖北省 2022-2024 年城乡 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鄂妇文〔2022〕31 号) 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流程要求提供免费筛查服务。市卫健委同 步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统筹安排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时间和 工作进度,制定宫颈癌筛查计划和流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 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可疑病例接受进一步检查并进行追访;做好检查阳性人员的随访;对宫 颈癌筛查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组织专家开展 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和年 度报告。

(四)总结评估 项目实施完成后,卫健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后续管理以及 筛查信息库建设。相关地方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总结项目 实施经验,对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 报表扬。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筛查顺利推进,由市妇联、市卫健委、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 困难问题,督导项目实施,重大进展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市妇联负责宫颈癌免费筛查总体安排,督促各责任主体 按目标落实筛查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等,分配每年具体筛查 任务;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指导基 层妇联宣传、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筛查,广泛开展相关政策宣 传、健康知识普及;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上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实施,加强宫颈癌免费筛查工作 的技术服务管理、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以及筛查 信息库建设,督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初筛阳性妇女进行复 查、确诊、治疗和随访等后续管理,按规定时间上报免费筛 查数据信息。负责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妇幼保健院、乡镇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宫颈癌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并配合通过全省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 兰丁云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做好采集样本检测工作。 市总工会依法推动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宫颈癌 筛查,推动开展重点面向困难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 劳动者等群体的公益性宫颈癌筛查服务,积极开展关爱帮扶 工作;基层工会负责发动组织辖区女职工到指定的初筛机构 进行宫颈癌筛查,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市财政局负责足额落实配额资金并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 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适龄妇女宫 颈癌免费筛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3 号)要求,以 49 元/人的标准落实实施宫颈癌筛查经费。筛查所需经费按 照坚持统筹现有政策和资金原则,农村适龄妇女通过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予以保障;城镇适龄妇女工会会员通过 职工福利费和工会帮扶资金予以保障;城镇适龄妇女非工会 会员通过安排新增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省与市财政按照 6:4 比例分级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宫颈癌免费筛查是市委、市政府 关爱女性的重要民生项目,是促进妇女健康的有效举措。各 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层层压实责任,深化、实 化、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形成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格局。要统筹目标人群分 类分步参加筛查。要统筹各基层组织筛查工作,分行业、分 单位、分社区组织宫颈癌免费筛查。工作专班要加强督办指 导,压实责任,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初筛机构要加强初筛阳 性病例跟踪随访,在做好宫颈癌初筛的基础上,做好可疑或 阳性对象的跟踪随访服务,提高复检率,并督促确诊患者进 行进一步治疗。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 泛宣传宫颈癌免费筛查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耐心细致 做好政策及医学解释,充分激发妇女群众参加筛查的自觉 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对于妇女群众 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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