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农科所,处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潜纪发〔2013〕9号文件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依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高场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文朝云
成 员:袁梁荣 王宇飞 贺玲君 杜梦玲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设总会计1名,设代理会计1名,设总出纳1名,负责指导、监督、操作农村“三资”的经营与管理。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站,由
村主任任站长,村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为成员,负责辖区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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