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场办事处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6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高场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14日 10:23:20 文  号:高政发〔2017〕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4日 10:23:20 名  称: 高场办事处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4 10:23

高场办事处

关于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的通知

 

各村、农科所,处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潜纪发〔2013〕9号文件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依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高场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其组成人员如下:

      任:文朝云

      员:袁梁荣  王宇飞  贺玲君  杜梦玲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设总会计1名,设代理会计1名,设总出纳1名,负责指导、监督、操作农村“三资”的经营与管理。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站,由


村主任任站长,村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为成员,负责辖区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2017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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