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场办事处委员会 高场办事处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6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潜江市高场办事处委员会 潜江市人民政府高场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00:00:00 文  号:高发〔2018〕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00:00:00 名  称: 中共高场办事处委员会 高场办事处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4 00:00


 

 

 

 

                 

高发〔201811

 

中共高场办事处委员会  高场办事处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所)、处直有关单位:

经办事处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潜江市高场办事处委员会  潜江市人民政府高场办事处                               2018725

 

 

高场办事处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全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方向。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途径,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2、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民主制定改革方案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民主选举产生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民主决定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建立集体资产营运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

3、坚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

4、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的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8年,我处所有村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力争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作权益。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一)改革主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集体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渔池、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资产底数。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按照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将集体资产所有权明确到相应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组,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进一步落实省市制发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建立全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与全市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统一联网。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进城落户农民通过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按照《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规定,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集体成员)身份,完善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变更、丧失的管理办法,建立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三)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实行家庭承包、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的所有成员。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集体资产股份设置以成员股为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成员股进一步分为基本股、劳龄股等,确保集体成员人人享有股份,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别。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采用静态管理模式,股权配置完成后不再随集体成员增减变动而调整。成员家庭在改革后新增的人口,具备集体成员身体取得条件的,可以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完成集体资产量化配置的村要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四)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证书和台账管理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集体成员出具股权证书,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要记载在股权证书上,并与成员名册一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归档管理。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制度,允许集体成员采取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方式有偿退出个人持有的股权,明确规定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合理设置成员占有股权比重的上限。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继承制度,规范集体资产成员股权继承的程序。集体资产股份继承人不是集体成员的,只享有与股权对应的财产性权利。

(五)完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市经管局登记,领取组织登记证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获取法人和其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据此办理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等手续。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财务公开,确保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履职、承担责任;防止少数人操控和集体资产流失。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审计监督。妥善处理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把口儿能关系。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要实行组织、职能、财务分离,有条件的可以探索村民自治组织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分离。没有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六)多种途径发展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采取自主开发、发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和集体资产资源,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物业经济,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的不动产;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办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为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参股企业、村企共建、村村合作、扶贫开发等方式,发展多元化经营。股份经济合作社选择经营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防止盲目投资立项。严禁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七)完善促进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效地行使土地发包、收回、调整、监管权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探索创新符合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业和金融服务方式,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健全留地安置办法,制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办法,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营发展用地。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步骤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8725日至810日)一是组建工作专班。依托村“两委”,成立由村“两委”老党员、老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二是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有关政策和法律以及开展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表决通过,报当地政府审核、市经管局审批后实施。

(二)开展清产核资。(811日至911)重点清查核实村、组除农村承包土地、农户宅基地、自留地以外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帐管理。

(三)确认集体成员。(912日至1031日)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工作主要分六步进行:(1)调查摸底。对户籍在村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清查工作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确定村内所有人员身份,统一表格样式,实行一户一表,统计内容为所在村户籍人员,分清常住人口、空挂人口和其他类型人口。(2)划定类别。以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一是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议,初步界定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对小组户主会议界定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3)公示结果。村委会将清人分类的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民主决策。在充分吸收群众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由群众讨论通过方案,并签字认可。(5)成员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经认定,要将其成员基本信息登录记载在成员名册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的具体内容包括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当成员身份发生变动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对成员名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6)成员备案。成员名册上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基本信息报经管部门存档以备查考。在成员身份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经管部门备案、更新。

(四)合理配置股份。(111日至1130日)将已清理核实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转换成股份资本,按清理确认的本村人数进行股权配置。配置股权要兼顾各方利益,要结合本村实际,经绝大多数群众认可。设置集体股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鼓励突破平均分配股权的框框,但要注意适当平衡,并考虑劳动者的实际贡献因素。配置股份的工作步骤:一是确定量化资产的数额。即确定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数额。二是明确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享有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资格的人员范围。三是确定每位股东享有集体资产股份的份额。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额配置到人,明确每位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组级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转换成股份资本,在本组成员中进行股权配置。

(五)建立合作组织。(121日至1231日)以村为单位,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分四步: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二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两清”结果和股份配置方案,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是将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和选举的结果报办事处审核并报市经管部门审批;四是颁发“三证”。由市经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登记证书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书,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全体股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

(六)健全管理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后,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合作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制度》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实行帐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制度,由处“三资”监管代理中心集中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党委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专班负责工作统筹协调,各村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目标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经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推动改革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平衡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体资产清理确权、集体资产量化配股、纠纷矛盾排查调处、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赋码、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传统宣传手段和现代传媒技术,大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阐明意义,解读政策,明确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大范围、多层次的干部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素质高能力强的组织领导队伍、政策指导队伍和实务操作队伍。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序列,建立改革台帐,制定验收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加强监管督查,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改革信息统计报告机制,适时上报改革进展情况,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整体工作完成后进行总结验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强化工作保障。办事处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附件:高场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高场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725日印发  

附件:

 

高场办事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郑    

第一副组长:曾     

    长:夏华华  李敬银   

      余运江  杨代亭  朱玉华  何进涛   

    文朝云  詹登明  蒲冬青 

刘士清  易建军  徐合义  黄扬新  

袁梁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经管站,文朝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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