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6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高场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0日 00:00:00 文  号:高政发〔2019〕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0日 00:00:00 名  称: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20 00:00

高政发201915

 

高场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分场)、农科所,各有关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7

 


高场办事处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潜江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潜农补办2019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精准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处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且历年缴纳承包租金,并在镇处经管站上帐、开票、备案,才能纳入补贴范围。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以及不被经管部门认同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其中“承包田”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送交财管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集体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按照2019年初至今的实际承包耕地面积,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处农补办。

(二)面积核实。办事处组织政府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各村(所)负责。具体由处财管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办事处公章后,由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文件形式分别上报市经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

全市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各村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财管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办事处公章后,由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财管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商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于2019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一本通”以农户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财政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对同一农户耕种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财管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四)资金支取。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农户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财管所,财管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办事处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处纪委、农业办、财经办及相关农业单位和国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专班,负责我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统筹推进。

(一)处农补办负责补贴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镇处统计汇总。

(三)财管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四)农技站及各驻村干部负责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反馈经初审核定的长年抛荒、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五)经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地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机动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六)国土、林业、水产、畜牧部门负责提供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已颁发林权证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有关资料。

(七)责任单位分村情况。财管所联系高场村;水产、林管站联系保安村;兽医站联系联丰村;农技站联系韶湾村;国土所联系农科所。

五、责任追究

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相关农业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高场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6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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