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发〔2020〕3号
高场办事处
关于印发《高场办事处2020年农资市场暨
“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村、高场社区、农科所,各有关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高场办事处2020年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日
高场办事处2020年农资市场暨“虾-稻”
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虾-稻”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推进我处“虾-稻”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高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思想指导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重点,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加强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好“虾-稻”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扎实推进“虾-稻”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目标。进一步健全“虾-稻”种养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生产流通加工企业、餐饮行业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完善“虾-稻”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质量安全事件控制目标。“虾一稻”产品质量检测总体合格率达到100%以上,“虾-稻”产品质量安全投诉查处率达到100%,监测发现不合格“虾-稻”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三)农资市场及生产环境监管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处农资市场,确保无重大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和坑农害农事件发生。“虾-稻”投入品质量安全投诉查处率达到100%,“虾-稻”投入量抽检不合格查处率达到100%,生产环境污染事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流通、生产加工、消费市场监管目标。流通、生产加工、消费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3月至4月)
采取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通过春季农业技术培训,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假劣农资识别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完善(3月至5月)
1.完善责任主体备案制度。一是实现“虾-稻”种养生产主体全面登记备案管理。要全面摸清种养主体的名称、地点、面积、模式、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录入台账系统。监督完善生产记录,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种养基地,指导种养主体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正确做好生产记录。对记录不完整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督促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环境监测制度、生产记录制度、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等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农资经营户备案管理。重点强化“虾-稻”投入品,摸清龙虾饲料、渔药及水稻用药经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经营地点以及饲料、渔药种类和上级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严防无证无照、假冒伪劣等非法经营现象发生。三是小龙虾经纪人备案管理。开展小龙虾流通经经人备案管理,对其身份、虾源地、销售地(单位)详细登记。
2.重抓生产投入品质量抽检。对全处所有小龙虾渔药、饵料品种进行抽检,重点检验饵料非法添加、渔药超范围使用及添加隐性成分等内容。
3.抓好生态环境监管。加强污染源控制,全面调查龙虾养殖区面源污染,抓好污染源控制。加强“虾-稻”种养基地水质和土壤监测。对种养区域河流、沟渠水体和土壤质量进行专项抽检,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等。
(三)整治打击(3月至6月)
1.农资市场及“虾-稻”投入品市场集中整治。对全处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标准的小龙虾饲料及农(渔)药等5类农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水稻种子、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高毒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特别加强对小龙虾饲料进行严格监管,杜绝以任何形式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小龙虾饲料,做到查处百分之百,一旦发现给予重处;严厉查处小龙虾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2.流通市场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龙虾交易市场整顿。建立龙虾经纪人名录备案制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对象、联系方式等。二是禁止非法添加。重点查处在流通运输、加工环节非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等化学药剂的行为。三是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对销售的鲜活龙虾要全部推行“一票通”及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并做好产品质量信息追踪记录。四是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3.餐饮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加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小龙虾用于食品加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小龙虾餐饮业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奎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明细、保管进货相关凭证等;严禁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小龙虾制作菜肴;严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非食用有害化学物质清洗小龙虾;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严禁滥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总结整改(6月)
对农资市场及小龙虾生产、流通、加工餐饮各环节查出的问题,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重处或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办事处成立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夏华华同志任组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处农资市场及“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
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坚决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高场办事处2020年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
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高场办事处
2020年春季农资市场暨“虾-稻”生产经营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华华
副组长:李敬银 郑 华
成 员:杨代亭 何进涛 张将彪
何 斌 胡先邹 詹登明
郑绍明 刘士清 易建军
熊为付 林本海 陈吕山
韶正元 田士法 余运江
赵家俊 杜衍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农业办公室,杨代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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