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场街道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报备制度
1.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期间实施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串岗和无故外出。
2.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外出报告制度,离开辖区要在“高场街道机关外出报备平台”做好信息登记。班子成员离开辖区报告党工委主要领导;各办公室主任离开辖区报告分管领导;其他干部离开辖区报告所在办公室主任。特殊情况短暂离开机关向党政办报备。
3.机关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二、实行请(休)假制度
4.请假1天内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由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请事假由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批。
5.请2天及以上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由所在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批准。休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等提出7天申请,报告本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6.所有请假事宜审批同意后,需到“高场街道机关外出报备平台”登记报备。
三、实行处罚规定
7.凡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记当天旷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4次的记旷工1天。无故缺席街道会议或集体活动1次的记旷工1天。
8.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4次或旷工达2天的,本人在机关晨会或其他机关会议上作深刻检查。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8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制度
9.本制度是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街实际制定的,全体机关干部要互相监督并自觉遵照执行。
10.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要实事求是把好考勤关,加强对本办公室干部的管理,合理安排各线工作。
11.纪工委要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本制度顺利实行。党政办要不定期安排人员对机关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检查情况在机关进行通报。
12.严重违反本规定者除按本制度处罚外,分管领导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训勉谈话,屡教不改的由街道纪工委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