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钻井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钻井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13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先锋路1号,南至五七大道,北至先锋路1号,辖区共计594户,总人口822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钻前路1号,西至先锋路1号,南至五七大道,北至文化路1号,辖区共计592户,总人口841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钻前路2号,西至钻前路1号,南至五七大道,北至钻前路2号,辖区共计568户,总人口940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钻前路2号,西至钻前路2号,南至五七大道,北至钻前路2号,辖区共计584户,总人口882人。
5.第五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五七幼儿园,西至文化南路,南至采油十二队,北至五七大道,辖区共计574户,总人口861人。
6.第六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五七幼儿园,西至文化路,南至文化路3号,北至五七大道,辖区共计567户,总人口851人。
7.第七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先锋路,南至五七集贸市场,北至五七大道,辖区共计590户,总人口885人。
8.第八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先锋路,南至五七集贸市场,北至五七大道,辖区共计576户,总人口1152人。
9.第九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振兴路,西至长白渠,南至五七大道,北至五七二医院养老院,辖区共计431户,总人口566 人。
10.第十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采油路,西至振兴路2号,南至五七大道,北至振兴路2号,辖区共计634户,总人口466人。
11.第十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振兴路3号,西至振兴路2号,南至胜利路,北至振兴路4号,辖区共计490户,总人口768人。
12.第十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向家台,西至五七医院门诊楼,南至胜利路3号,北至振兴路4号,辖区共计438户,总人口511人。
13.第十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先锋路,南至四路东区南侧边界,北至四路西区北侧边界,辖区共计730户,总人口383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