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08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10:24: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10:24:00 名  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03 10:24 来源: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依据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农场当年承包面积)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镇、街道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镇、街道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镇、街道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必须以报镇、街道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进账收据,作为补贴发放凭据。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或分场)、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所属部门存档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融通公司、监狱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二)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分场)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农工)签字认可,村委会(分场)签字盖章后上报镇、街道。

2、面积核实。镇、街道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

3、面积公示。由镇、街道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街道公章后,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面积确认。镇、街道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区镇街道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补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管理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市经管局负责审核、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市农补办收集、汇总数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对2023年实际种植稻谷、小麦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和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3、面积核实。各区镇街道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种粮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稻谷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与种粮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种粮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种粮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4、补贴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委托市农村商业银行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种粮生产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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