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家暴不是“家务事”,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是共识,更见于行动!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其中包含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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