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四)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56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13: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13:50:00 名  称: 潜江市就业创业政策问答(四)

发布日期:2024-02-21 13:50 来源: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职业培训种类有哪几种?

: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

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有哪几类?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九类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戒毒康复人员;

()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岗前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附件1),各地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地方实际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专业(工种)和补贴具体标准。其中,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培训的课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以及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垫付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本章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末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1200/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56个课时。

(3)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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