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类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345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15:11:5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6日 15:11:53 名  称: 返乡创业类政策

发布日期:2024-09-06 15:11 来源: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一)返乡人员创业补贴:凡属本市户籍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省内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创业补贴的除外。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凡属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人员毕业5年内在省内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创办企业,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创业补贴的除外。

(三)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凡属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创业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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