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潜创业和就业的朋友,超多优惠政策等您享!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86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10:57: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10:57:00 名  称: 在潜创业和就业的朋友,超多优惠政策等您享!

发布日期:2024-11-06 10:57 来源: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

政策标准:(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各类返乡创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

政策标准:(一)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000 元;(二)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符合5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三类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以下九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初期创业者。

政策内容:学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标准:(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300-3000元/人;(二)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 300-1500元人。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政策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80元/人。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并在文件规定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能查询证书信息。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政策标准: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政策期限:截至20241231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离校两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300 /4050”人员是指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招工招干手续),且符合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补贴标准为100/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4555”是指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

政策标准: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脱贫攻坚期内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可以再享受1次)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个人来潜一次性补贴

政策对象:2023年以来首次在湖北省就业,与潜江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享受过一次性吸纳补贴的外省籍务工人员。

政策标准:给予一次性1000/人的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标准:按当年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给予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鄂汇办APP、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线下:前往潜江市就业局(潜江市红梅路西55号)或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5-7号窗口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 0728-6237447(就业指导科)、0728-6239199(失保科)、0728-6250291(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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