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吸纳就业的企业,这些补贴和优惠记得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67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就业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10:36:5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10:36:58 名  称: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吸纳就业的企业,这些补贴和优惠记得领→

发布日期:2025-05-28 10:36 来源:潜江市就业局

一、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的企业。

政策标准: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符合规定的,按2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符合规定的,按照2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二、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备注:企业需在潜江本地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其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员的1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经潜江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政策标准:(一)对组织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 16-24 周岁的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按照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备注: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二)对留用率超过 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 1000 /人的奖补。(备注: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政策年限:长期执行。

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对象:参保用人单位。

政策标准: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1231日。

政策期限:截至20251231日。

六、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1日至1231)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标准:按培训专业分类,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办理渠道:

线上:通过鄂汇办APP、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

线下:前往潜江市就业局(潜江市红梅路西55号)或潜江市市民之家一楼大厅5-7号窗口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0728-6237447(就业指导科)、0728-6239199(失保科)、0728-6250291(培训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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