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篇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哪些人可以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是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只要您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2、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初次办理城乡居保参保,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进行线上参保登记;也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参保登记。
3、城乡居民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如何参保?
可以。我们鼓励有缴费能力的、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老时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及缴费程序等,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或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缴费篇
4、在哪里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已经完成参保登记或曾在湖北省参加过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可登录鄂汇办APP、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缴费;不会使用手机的老年人,可以由亲属通过鄂汇办APP、电子税务局APP代缴城乡居保费;如线上缴费确实存在困难,您还可前往参保地代征银行网点窗口、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线下办理缴费业务。
每年的1-12月内任一时间均可缴纳城乡居保费,一年缴纳一次。
5、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政府有缴费补贴吗?缴费满15年后还有没有必要继续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有很多种可选择,政府都有缴费补贴,您将来的待遇水平与您现在选择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密切相关。您缴的越多、时间越长,政府补贴的也越多,将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越高。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规定的缴费区间内、以100元的整数倍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您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年是可以调整的,并获得相应的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全部进入您的个人账户,个人权益(包括缴费信息、账户信息、待遇计发标准、享受待遇记录查询)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办理。
缴费满15年后很有必要继续缴费,因为15年只是享受待遇的最低年限。当您领取待遇时,会根据您的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缴的时间越长,年限基础养老金就会越高,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例如:
缴费年限15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5元。
缴费年限2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5*2=25元。
缴费年限3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0*2+5*3=50元。
6、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后,亲属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高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吗?怎么办理?
可以。鼓励个人、公益慈善组织等为当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提供资助,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资助加上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之和,不得超过当地当年规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标准,而且只能资助当年、不能资助往年。
如需办理个人资助业务,资助人可携带被资助对象(参保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由村协理员根据资助人提供的参保人身份证信息,凭村级的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账号和密码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模块,选择或通过模板导入参保人的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个人可通过银行端缴款或银联缴款方式缴纳,缴纳成功后可打印完税凭证,个人也可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在税务自助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7、城乡居保缴费中断了还能不能补缴?缴费困难人员有没有优惠政策?
鼓励逐年缴费。参保后如果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按现行政策规定在年满60周岁前可对往年未缴费的年度进行补缴。但需要提醒的是,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有。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已脱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当地政府按规定为其代缴当年城乡居保费,同时本人还可以再缴费,政府补贴根据代缴金额、自行缴费金额总和确定。
制度衔接篇
8、参加了城乡居保,后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可以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具体衔接办理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或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1、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优先在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待符合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符合在城乡居保领取待遇的,待达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时,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及职工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向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合并缴费年限,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待遇领取篇
9、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开始领待后每年还需要做些什么?怎么做?
参保人员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前3个月内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填写《待遇申领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线下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但需要提醒的是,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应尽早办理享待手续。开始领待后每年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参保人员可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月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未及时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待遇发放,认证完成后进行待遇补发。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和“湖北智慧人社”支付宝小程序,线上自行操作认证,也可到村(社区)协助认证或人社服务窗口线下人工认证。
10、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处理?有丧葬补助金吗?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10个月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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