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
指人们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与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并列。
●狭义:
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组织性等特征。
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使用狭义的“社会组织”概念代替行政管理上的“民间组织”的称谓后,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社会组织一直作为一个区别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独立部门。
社会组织分类
社会组织可分为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的法人社会组织和在基层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法人社会组织又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三类。
●社会团体:
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并按照自身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常被冠以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教育机构、福利院、卫生院所、科研机构、文化艺术单位等。
●基金会:
指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
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
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以城乡社区群众为主,因兴趣爱好、服务诉求、社会融合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未达到法人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但在镇(街道)备案管理的群众性组织。比如某个社区(镇、街道)的合唱团、秧歌队、舞蹈队、志愿服务队等。
●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
社区社会组织分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和文体活动类四类。
其中:
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
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
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
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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