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开始,具体操作看这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32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09:24:5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09:24:59 名  称: 潜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开始,具体操作看这里→

发布日期:2023-09-12 09:24 来源:广华寺街道办事处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

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17:30,自缴费之日起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

(一)村(社区)缴费。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村(社区)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

(二)自行缴费和代他人缴费。城乡居民可在电子税务局及手机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实名注册办理自行缴费或为他人办理缴费。



(三)银行网点缴费。可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或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缴费协议,实现自动批扣缴费。

(四)通过税务自助办税机直接办理参保缴费。居民可持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税务自助办税机直接办理缴费(目前只在园林城区和广华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助办税机)。

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基本医保:1.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元/人、150元/人。3.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37类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为70%。4.住院报销。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75%、65%。5.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居民无第三方责任外伤需住院治疗的,在24小时内报备(电话0728-6246588),由医保经办机构或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后按照住院待遇进行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医疗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按对象类别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流程

(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报销结算。

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探亲期间因病需异地住院的,为避免患者来回往返,目前已实行全国异地就医费用在就医地直接报销结算,报销政策与参保地一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流程图如下:



(二)异地未即时结算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原则上要求异地直接报销结算,未能直接报销结算的凭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农商银行账号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三)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有效期为出院之日起24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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