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廉洁高效;二是坚持责权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完善政府功能;三是坚持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设置机构、配备人员。
二、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文电、会务、调研、保密、财务管理和核算等综合性工作;负责纪检、组织、 宣传、统战、编制、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党校、档案等方面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对口人大、政协、巡察等工作;协调与党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教育、民政、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旅、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扶贫、残疾人保障等方面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和民政相关的其他工作。
3、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信访维稳、人民武装、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与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4、经济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农村、发改、经信、科技、交通运输、水利湖泊、商务、统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招商引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供销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与经济服务和农业农村相关的其他工作。
5、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与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6、社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推进社区建设,具体抓好社区服务工作,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指导社区开展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家庭服务、便民服务工作等;协调与社区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7、三大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五七大道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
负责人:曹旭东
联系方式:0728-65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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