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处2018年一季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华寺办事处现辖32个市直单位延伸机构、4个行政村、2个社区,辖区户籍人口5018人。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潜江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江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江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我处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开展,成立了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处工作开展顺利,社会防范意识不断加强,辖区内非法集资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2、严格排查管控,做好监测预防工作。我处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监管渠道,不定期对全处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摸排,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督促辖区内各街道办、相关监管单位认真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联合广华工商分局认真开展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的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细致梳理,发现山东宝石阁工艺品有限公司广华分公司、潜江市炬丰商贸有限公司两家涉嫌虚假宣传,新大港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潜江有限公司、潜江市福元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乾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易达立惠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湖北易达立惠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五家金融理财公司。
3、加大宣传防范,提高干群防范意识。我处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合理理财,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结合社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1、处置滞后。非法集资具有涉及群众多、时间跨度大、异地作案等特点,给非法集资的处置带来一定难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介入存在滞后性,造成查封扣押资产往往与集资款数额相差很大。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在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迅速转移、隐匿甚至大肆挥霍,在参与者损失惨重的情况下,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按照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担,所以现实中一些非法集资活动败露后,受害者频繁上访
2、监管效率不高。我 “一元多头”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导致监管力量分散,监管盲区较多;在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上,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及时了解一线的实际情况;另外,在金融监管的权责方面,存在金融监管的权责不明确、不相称和不对等现象。这些都对查处非法集资的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3、治安管辖权属交叉。广华区域内有治安管辖权的有油田、地方、沙洋监狱三个单位,我处所辖两个社区位于其他两个单位辖区之间,受治安管辖权限制,我处专班仅能在我处辖区内推进“扫黑除恶”行动,如反映较为强烈的彭河小区社会治安和聚众赌博等问题,我处专班还不能介入。
四、下步打算:
下阶段,我处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引导发展、创新管理、防范风险、兴利去弊”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把握原则,守住底线,分类处置和化解各类民间融资风险。坚持企业主体、属地负责、行业指导、多方联动、舆论引导的原则。对已发案民间融资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分为帮扶类、处置类和打击类。并在处置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的过程中,牢牢守住政策底线、法律底线和维稳底线。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乡镇办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二是实施顶格处罚。凡我县资金链崩盘企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对参与的投资担保公司、融资中介机构,对为其开立账户、办理结算或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对为其提供虚假材料的中介机构,一律实行顶格处罚。三是坚决从重打击。坚持“五个一律”,即凡是老板失联、跑路的一律打击,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政府垫资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凡是采取违法行为暴力催债的一律打击,凡是出现堵门堵路、哄抢财物、集体上访、非法闹事的一律打击,凡是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引发、组织、煽动上述行为的一律严查。
3、创新民间融资管理方式,引导民间资金有序流动。要求全处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提升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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