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财政部、人社部修订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发〔2023〕181号)(以下简称“国家181号文”),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一)中央有要求。2023年12月,财政部、人社部修订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发〔2023〕181号)明确规定,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政府有部署。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聚焦资金的提质增效,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的目的、原则、方向、效果。这些要求都需要我们采取有力举措来推进落实。
(三)现实有需求。2017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目前已超过5年有效期,其支出范围、享受对象及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43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1-3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性要求。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共4条(4-7条),主要明确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职责。
第三章为资金支出范围,共14条(8-21条),主要明确资金补助对象、条件、标准等。
第四章为资金分配与下达,共6条(22-27条),主要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分配因素、分配权重等以及资金下达方式。
第五章为预算绩效管理,共5条(28-32条),主要明确绩效管理责任主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方面。
第六章为资金管理与监督,共8条(33-40条),主要明确就业资金申请、账户管理、风险防控、日常监督、信息公开等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41-43条),主要明确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本办法享受补贴以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事项
对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以下修订:
一是明确了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职能职责,便于明确职责边界、加强资金管理。
二是删除了“资金申请与使用”章节。该章节主要是对经办过程中所需材料进行明确。对照国家181号文,删除了相关章节。
三是优化调整资金支出范围。分别在扩大资金支持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限制性条款、调整补贴享受对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是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修改完善了资金分配方式,将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式由“因素法分配”修改为“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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