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潜江市高石碑镇部门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高石碑镇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2、高石碑镇财政所
3、高石碑镇综合文化站
4、高石碑镇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组
5、高石碑镇民政办
6、高石碑镇计生办
7、高石碑镇林业工作站
8、高石碑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9、高石碑镇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10、高石碑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11、高石碑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12、高石碑镇国土所
13、高石碑镇村级
14、高石碑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高石碑镇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561.24万元,比上年增加409.98万元,增加19.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1.24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其他收入;上年结余结转一般公共预算3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预算调增。
高石碑镇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561.24万元,比上年增加409.98万元,增加19.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1.24万元;其他支出5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预算调增。高石碑镇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单位)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4万元,较上年减少180.2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预算调整。其中办公费12.84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6.32万元,福利费2.6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43.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高石碑镇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原因是高石碑镇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与标准,压减接待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高石碑镇政府采购预算12.8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06万元,减少35.48%,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单位正常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现计划采购一批设备以满足单位需要。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2.84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2.8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高石碑镇政府采购预算12.8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06万元,减少35.48%,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单位正常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现计划采购一批设备以满足单位需要。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 12.84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2.84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综合事务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保障厅高石碑镇的日常运转;保障高石碑镇财政工作专网及财政业稳定运行,以保障财政改革业务正常开展。2025年安排预算64.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保障高石碑镇的正常运转,财政业务专网及财政业务稳定运行;进一步改善高石碑镇办公条件,降低运行成本,提升运行效能,方便来我所办事的群众,推动财政事业发展,促进财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财政外部形象。
质量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100%;系统故障率≤5%;
时间指标:一年;
经济效益指标:资金成本≤64.72万元;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使用人员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高石碑镇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的安排。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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