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
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对验收合格的对象进行6类重点对象身份审核。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市民政部门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市乡村振兴局认定。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合格且属于6类重点对象的拟补助对象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市住建、市财政、市乡村振兴局三部门根据6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补助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相同对象补助标准应基本统一。
2022年补助标准比照2021年补助标准制订,具体如下:标准共分3大类6小类:第一类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补4.05万元,C级补2.35万元;第二类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D级补2.6万元,C级补1.75万元;第三类是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保户,D级补2.65万元,C级补1.81万元。
(三)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市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会同住建和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变相使用资金。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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