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四步走,住房安全有保障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70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09:55:0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09:55:05 名  称: 危房改造四步走,住房安全有保障

发布日期:2024-12-12 09:55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一条“底线”,排查不留死角。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这条底线,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两个“认定”,精准危房补助对象。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房屋安全认定。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安全认定,C级危房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

三个“要求”,规范危房改造工作。改造方式有要求,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采取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有要求,房屋修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新建面积有要求,采取自建方式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

四个“管理”,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核心目的就是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对于有安全隐患问题要实施改造的,要保障选址安全、设计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将安全质量监管贯穿危房改造建设全过程,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工匠管理。进行危房改造必须选择有工匠资格的建筑工匠或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书,施工人员按施工协议内容进行施工,未经过培训或未取得合格证的乡村建设工匠,不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做好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按照审计金额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并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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